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
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泊位的通知
闽政文〔2019〕98号
福州、宁德市人民政府:
根据《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6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福州港口岸、宁德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泊位进行了验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启用福州港口岸闽江口内港区马尾琅岐2#、3#泊位和宁德港口岸赛江港区湾坞作业区12#、13#泊位,现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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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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