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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闽政办〔2019〕24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2019.04.14 字体: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414   

 

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效,决定部署开展2019-2021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通过落实五大机制,重点实施“一厅(局)一行动”,推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效能明显提升,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三年专项行动期间,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交通事故起数的年平均数与前三年(2016-2018年)的年平均数相比均下降5%以上。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机制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各相关部门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本行业开展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道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加强工作考核和督导问责。推动将道安工作成效纳入平安建设、绩效、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考评体系,综合运用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问责措施,压实道安工作责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公安厅等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机制

3.推进营运车辆安全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根据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推动公交车驾驶室防护隔离设施的改造和增设工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强化车辆安全监管。加强机动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和市场准入监管。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道路通行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维修、报废等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标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和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构建覆盖全省的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现“两客一危”、校车、渣土车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两客一危”及校车上线率、轨迹完整率和数据合格率均达95%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强化驾驶人教育培训。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建立排名通报制度。推行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严格落实“两个教育”工作机制,提升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和满分学习率。〔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7.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公路项目推广安全性评价,安全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到2021年,提级改造农村公路4500公里以上,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000公里以上,改造普通公路危桥450座,实施公路生命防护工程300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厅、住建厅、公安厅等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8.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和隐患整治,制定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管理办法,落实统一的归口管理和经费保障。完善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体系,大型建设项目100%通过交通影响评价。〔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住建厅等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9.滚动排查治理道路隐患。加大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隧道桥梁、交叉路口的隐患排查,逐年将排查出的事故多发和危险隐患点段,按督办标准分别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隐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等部门,省高速集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健全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范管控机制

10.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完善示范村居及劝导站建设,推进劝导工作向厂区、景区及校园周边延伸。到2021年,每个村居配备不少于2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国省道沿线村居主要出入口100%建成交通安全示范劝导站,农村交叉口100%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有减速坎、警示牌、路中隔离、监控和路灯照明)。〔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1.建设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加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国省县道沿线和交叉口的交通监控设施建设,整合公安、交通、高速公路公司等单位道路视频监控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信号灯、电子警察、卡口监控覆盖县级以上(含)道路主要路口路段。〔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省高速集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2.加强公路防控网建设。推进实施科技治超、科技治违工作,推动全省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点)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引导货车主动进站接受检测。完善、优化高速公路“超限黑名单”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入口称重检测。全面建成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干线公安交通警察执法站。〔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部门,省高速集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3.强化路面秩序管控。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货”、校车、渣土车、摩托车等车辆专项整治。加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推广应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夜查”行动,严厉查处酒醉驾、三超一疲劳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教育厅等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14.健全交通安全宣教机制。推动新闻媒体常态化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实行交通违法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推进乡镇组建交通安全宣传队伍。落实单位、企业和农村“五长一员”(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长、乡长、村长、中小学校校长和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宣传责任。〔责任单位:省道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5.开展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进企业、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活动。严格落实各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表,确保每年不少于4个课时。开展“零酒驾”乡镇(街道)、村居创建和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建立交通安全信用体系,推动将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等信息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提供共享服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等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6.推进交通宣传载体建设。到2021年,漳州市建成1个道路交通安全文化主题公园,福州、厦门、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各建成1个综合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2个农村专项宣教基地、配备1台多功能交通安全LED流动宣传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重点项目

以实施“一厅(局)一行动”项目为载体,由相关厅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地政府抓好落实,并根据实际深化行动部署。

(一)省教育厅牵头开展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提升行动。加强和规范校车管理,指导各地逐年排查县道及以上公路(或城区主干道)沿线校园及周边道路安全隐患,并按照“一校一策”,制定并落实标志标线完善、交通乱象整治、上下学高峰期交通组织等交通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二)省工信厅牵头开展车辆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行动。按照规定编制非机动车产品目录,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2020年,按照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企业转型升级。2020-2021年,按照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标准,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好工作落实。

(三)省公安厅牵头开展交通文明安全意识提升行动。定期分析研判交通形势,紧盯重点人、车、路和重点违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重交通违法。加强警示宣传教育,积极策划和组织文明交通系列宣传报道,推广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

(四)省住建厅牵头开展城市道路和渣土车综合监管行动。加强城市道路隐患治理,逐年优化道路网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市、县两级渣土车管控平台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建设项目渣土车运输源头管理,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当地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五)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提升行动。建立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和定期考核制度,规范违规和异常数据的发现、反馈、处置等闭环流程。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力度。指导各地持续开展公路隐患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和审核验收。

(六)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行动。2019-2021年,持续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每年全省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不少于3个。

(七)省文旅厅牵头开展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行动。加强旅行社购买交通服务环节的管理,加大旅游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督促其租赁有资质旅游车辆,为游客提供有效安全保障。

(八)省应急厅牵头开展应急救援提升行动。指导各地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应对能力和水平。

(九)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车辆经营销售领域监管行动。2019年以电动自行车为重点、2020年以低速电动车为重点、2021年以机动车为重点,部署开展销售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省气象局牵头开展交通气象服务提升行动。2019年,加强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在交通领域的对接应用。2020年,建设涵盖风险预警产品、应急管理、信息发布、用户管理及监控管理于一体的交通气象服务平台。2021年,建立健全交通管制气象风险指标体系。

(十一)省高速集团牵头开展高速公路通行服务提升行动。推进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工作,督促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安全隔离设施、收费站出入口拦阻设施和服务区的巡查和管控;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信息发布;探索并逐步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参与的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治理联动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具体方案,加强组织部署,切实把三年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各级道安办要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召开道安办主任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道安办组织架构,配齐道安办专职人员,切实保障道安办日常办公、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管理和执法队伍、装备建设等需求,同级财政要对劝导站、交通安全协管员和劝导员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恶劣天气、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省道安办要加强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

(三)严格督导考评。各级政府要加强道安工作的目标考核,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月通报制度,并适时开展明查暗访,跟踪督促工作进展。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和做法;对工作被动应付、措施落实不力或事故多发的,要采取视频会点评、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2019430日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上报本地区、本部门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年1220日前上报当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志斌,联系电话:0591-8709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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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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