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马尾区2018年度
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9〕8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马尾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榕政综〔2019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20180401地块面积0.0228公顷。核定将福州市境内农用地21.6837公顷(其中耕地19.9205公顷)、未利用地0.89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马尾区琅岐镇红光村水浇地0.5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61公顷、其他土地0.0148公顷,红星村水田0.0008公顷、水浇地2.2975公顷、其他农用地0.19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4公顷、其他土地0.2343公顷,后水村水田3.5012公顷、水浇地5.1523公顷、园地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59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6公顷、其他土地0.2694公顷、未利用土地0.0957公顷,劳丰村水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7公顷、其他土地0.0038公顷,南兜村水田2.4801公顷、水浇地0.4058公顷、其他农用地0.238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8公顷、其他土地0.05公顷,群星村水浇地0.4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29公顷、其他土地0.0128公顷,星光村水田0.6395公顷、水浇地2.6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2093公顷、其他土地0.2027公顷,院前村水浇地1.7773公顷、其他农用地0.2676公顷、其他土地0.011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630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州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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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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