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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镇镇有干线”
上坪土楼群至大地土楼群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9〕74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2019.04.07 字体:      

华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华安县“镇镇有干线”上坪土楼群至大地土楼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华政地〔2018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2.9277公顷。核定将华安县境内农用地39.4353公顷(其中耕地7.0071公顷)、未利用地1.77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华安县华丰镇芹岭村水田0.0007公顷、园地0.6608公顷、林地3.117公顷、其他农用地0.25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62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1公顷、其他土地0.0369公顷、未利用土地0.222公顷,沙建镇宝山村水田0.2078公顷、园地0.324公顷、林地3.17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5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3707公顷、未利用土地0.2595公顷,新圩镇绵治村水田2.3173公顷、园地0.2781公顷、林地1.2937公顷、其他农用地0.88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77公顷、其他土地0.0168公顷、未利用土地0.046公顷,天宫村水田0.5361公顷、园地1.44公顷、林地0.6779公顷、其他农用地0.864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77公顷、其他土地0.0169公顷、未利用土地0.8462公顷,五岳村水田2.982公顷、园地2.0248公顷、林地6.1243公顷、其他农用地3.9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96公顷、其他土地0.0266公顷、未利用土地0.176公顷,新圩村水田0.9632公顷、园地2.4406公顷、林地4.0989公顷、其他农用地0.7544公顷、未利用土地0.130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6.82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华安县“镇镇有干线”上坪土楼群至大地土楼群公路建设用地。

二、华安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华安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华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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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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