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我省港口口岸
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泊位的通知
闽政文〔2019〕50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署岸发〔2017〕276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莆田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泊位进行了验收。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8号泊位对外开放通过省级验收,现批准启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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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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