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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红旗水库扩容工程
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8〕345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2018.12.30 字体:      

东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东山县红旗水库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东政综〔2018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东山县境内农用地34.2552公顷(其中耕地7.44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东山县西埔镇坑北村园地0.0415公顷,坑内村水田0.0741公顷、旱地7.3722公顷、园地21.8218公顷、林地0.2143公顷、其他农用地4.73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257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0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8.513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东山县红旗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用地。

二、东山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东山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东山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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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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