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
城厢区县道X282灵川至华亭公路建设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8〕34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莆田市城厢区县道X282灵川至华亭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18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境内农用地54.1009公顷(其中耕地15.7987公顷)、未利用地1.76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华亭镇樟塘村水田2.3638公顷、园地9.438公顷、林地1.2828公顷、其他农用地0.53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656公顷、未利用土地0.0846公顷,灵川镇何寨社区水田6.7176公顷、水浇地0.0172公顷、园地0.005公顷、林地0.0686公顷、其他农用地0.39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11公顷、未利用土地0.0531公顷,东进村水田0.43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451公顷,径里村水田4.0927公顷、旱地0.0324公顷、园地11.485公顷、林地1.9078公顷、其他农用地1.81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36公顷、未利用土地1.2108公顷,柯朱村园地1.7516公顷、林地0.48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公顷,云庄村水田2.1317公顷、水浇地0.0084公顷、园地5.8461公顷、林地2.5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66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82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91公顷、未利用土地0.416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8.405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莆田市城厢区县道X282灵川至华亭公路建设用地。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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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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