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福州市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8〕33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实施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1718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村保护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保护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紧密对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加强农村文化遗产保护,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远近结合、保护发展并重,符合林浦村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有利于促进林浦历史文化名村可持续发展。

二、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村是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林氏族人累世聚居,闽学文化底蕴深厚,村中明清古建众多,传统街巷发达,以泰山宫、濂江书院、林尚书家庙、石塔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遗存分布集中且类型繁多,是宋端宗驻跸林浦、林氏族人科举成就斐然等历史的有力见证,为研究宋元王朝递嬗、福州地区闽学发展和林氏族人拓垦琉球等史实提供了鲜活例证。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林浦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绍岐泰山宫、黄氏宗祠、御道碑、更楼、后街林宅、太保亭一线,南至林桥,西至林浦溪东岸,北至浦下河南岸、绍岐老街沿线,面积约20.7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以外,东至三环路,南至福厦高速公路连接线和林浦路,西至西部规划路及跨浦下河的桥,北至南江滨东大道南侧红线,面积约50.45公顷。环境协调区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之外,东、西、北以三环路和福厦高速公路为界,南至狮头山山脊线,面积约76.37公顷。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林浦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福州市人民政府和仓山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林浦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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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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