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福州市
仓山区螺洲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8〕33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实施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保护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1718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保护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保护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紧密对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加强农村文化遗产保护,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远近结合、保护发展并重,符合螺洲镇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有利于促进螺洲历史文化名镇可持续发展。

二、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为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悠久、人文鼎盛、代出名贤,素有“帝师之乡”美誉。通江达海的航运要津区位和理想的城镇发展空间,为盛久不衰的科举文化、传承有序的宗族文化和多元并存的宗教信仰提供了融合共生的沃土,铸就了古镇的千年繁华。镇中历史建筑遗存数量众多,建设年代绵延,以陈氏宗祠、陈氏五楼、天后宫、奎光阁、孔庙为代表的古建筑类型丰富且营造技艺精湛,以闽侯地委、县政府、县人民银行等为代表的近现代办公及商业建筑组群构筑的街道保存较为完整,是研究福州地区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及风格演变的极好实例。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螺洲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为东至螺洲河西岸,西至天后宫、布政使宅西侧巷道,南至乌龙江岸线,北至螺洲镇政府、吴石故居、孔庙、吴厝清代民居、吴厝老龄委员会以南、螺洲街,面积约30.53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核心保护范围之外,东至螺洲河东侧规划路,西至螺洲大桥,南至乌龙江堤路边,北至规划环岛路,面积约35.56公顷;环境协调区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之外,东至螺洲河东岸,西至帝封江东侧,南至乌龙江堤外水面50米处,北至螺洲河南侧,面积约59.60公顷。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螺洲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福州市人民政府和仓山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螺洲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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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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