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邵武市
洪墩镇七台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批复

闽政文〔2018〕33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邵武市洪墩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181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邵武市洪墩镇七台山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

洪墩镇尚读村的七台山同坑溪白果树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东经117°3618.06",北纬26°5757.81")拦水坝以上整个汇水流域,千斤石坑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东经117°3553.11",北纬26°5748.87")拦水坝以上整个汇水流域,野窠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东经117°3558.50",北纬26°5744.07")拦水坝以上整个汇水流域。

二、你市要督促指导邵武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加强水源地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调配,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加强保护区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供水区域的供水水质和供水需求。

(二)严格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按规定设置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以及隔离防护等设施。健全水源地巡查制度,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预警及风险防控。定期开展监测和评估水源水、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完善水质预警机制。定期组织水源地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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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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