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南平市新建村水厂水源
保护区(西溪、上洋溪)的批复

闽政文〔2018〕322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取消南平市新建村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闽政综〔20181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南平市新建村水厂已停止从西溪及上洋溪水源地取水,改由照溪(五星桥水库)水源地作为原水水源。同时,南平市现有安丰水厂建溪水源和照溪(五星桥水库)水源可满足延平城区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南平市新建村水厂水源保护区(西溪、上洋溪)。

请你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加强现有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落实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切实保障饮水安全。同时,请你市继续加强原新建村水厂西溪及上洋溪水源地区域的污染防控,确保区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提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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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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