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
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闽政文〔2018〕3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不断提高我省社会科学研究水平,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经福建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政府决定授予《人的解放与自然的解放——生态社会主义研究》等19项成果福建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意识形态、日常生活与空间——西方马克思主义社会再生产理论研究》等52项成果福建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世界体系视野中的中国道路——以沃勒斯坦、阿瑞吉、弗兰克、阿明为例》等148项成果福建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当代调适及其发展辩证法——基于马克思政治哲学范式的“治理”研究》等13项成果福建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青年佳作奖(视同三等奖);并对上述获奖成果颁发证书、奖金,以资鼓励。

希望获奖单位、个人和全体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勇攀高峰的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方向,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研究成果,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推动福建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福建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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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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