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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
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8〕225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2018.09.25 字体: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实施福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请示》(榕政综〔2018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请你市按有关规定尽快公布并认真实施。

二、同意设立“鉴江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等14个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粗芦岛旅游休闲娱乐区”等4个旅游休闲娱乐区、“闽江口河口湿地海洋保护区”等4个海洋保护区、“海坛海峡保留区”等7个保留区、“马鼻农业围垦区”等22个农业围垦区、“井水养殖区”等10个养殖区、“福州湾贝类增殖区”1个增殖区、“南日岛捕捞区”等2个捕捞区、“圣塘渔港区”等33个渔业基础设施区、“廉澳港口区”等9个港口区、“罗源湾航道区”等4个航道区、“乌猪口锚地区”等13个锚地区、“江镜盐田区”1个盐田区、“黄岐半岛东部固体矿产区”等3个固体矿产区、“琅岐其他特殊利用区”等9个特殊利用区。

三、福州市地处台湾海峡中北部,是中国船政文化的发源地,是发展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的重要区域,是建设“海上福州”的核心区。沿海深水岸线资源丰富,海洋生态环境优良,海洋生物、海盐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丰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较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部署,坚持“不搞大开发、要搞大保护”原则,按照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的要求,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福州市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157067公顷,保留区面积不少于133474公顷,海水养殖用海功能区总面积不少于57544公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1.8%,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8公里,整治海域面积不少于2900公顷,符合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区划海域面积达到75%以上,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渔业发展得到保障,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五、《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编制各类城镇建设及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的要求。要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措施,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要严格执行围填海管理规定,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管。

省海洋渔业厅要加强对《区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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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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