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高速公路网屏古联络线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2018〕220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财政厅:

你们《关于核定福建省高速公路网屏古联络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1866号)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省高速公路网屏古联络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车型收费基本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0.60元计算,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按0.090元/吨公里计算。

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在屏古联络线的载货类汽车计费办法、跨路段行驶计费办法、区间计价进整办法以及“绿色通道”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ETC(包括非现金支付)车辆和大型物流企业车辆的减免征标准等,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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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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