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瓯市擎天岩
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闽政文〔2018〕2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建瓯市擎天岩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资源是中华民族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一规划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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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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