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
永泰藤山等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8〕47号

福州市、泉州市、南平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

福州市政府《关于调整永泰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的请示》(榕政综〔20171646号)、泉州市政府《关于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请示》(泉政文〔2017167号)、南平市政府《关于松溪白马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请示》(南政综〔2017521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反馈松溪白马山等3处自然保护区调整意见的函》(闽环然函〔201828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同意调整藤山、泉州湾河口湿地、松溪白马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省环保厅予以公布,并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

二、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2165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自然保护区配套设施,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要抓紧推进落实自然保护区内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高标准建设省级自然保护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8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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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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