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便函〔2018〕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5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筹推进。省财政厅、扶贫办、发改委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加强脱贫效果监管。

二、强化指导培训。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市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确保《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到位、实施执行到位。

三、确保取得实效。市县两级要严格贯彻执行《管理办法》,抓好抓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县级项目库建设,精细扶贫项目管理,精准使用扶贫资金,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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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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