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我省
中心城市(地区)企业调查队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1997〕98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在新形势下对统计信息的新要求,国务院以国发[1994]42号文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企业调查队。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在我省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市建立国家属
中心城市企业调查队。根据国务院批文精神,省政府研究在未设国家队的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地区建立省属企业调查队。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我省中心城市(地区)企调队的组建工作,确保企业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组建企调队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国务院决定组建企调认,是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提供准确的统计效据而建立的,也是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实行科学决策、加强宏观调控的迫切需要。同时,企调队的成立又是统计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是实施统计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务必提高对组建企调队重大意义的认识,并充分注意到新形势下组建企调队可能遇到的种种困难,切实加强对企调队组建工作的领导,指定一位分管副专员、副市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当地企调队的组建工作。
二、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企调队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基础保障。
国家对组建企调队提出了“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分步组建方针,并提出建队的条件不仅要考虑企业经济活动的代表性,还要考虑各项相应的配套条件和有关工作基础,包括支持解决企调队的办公用房、开办经费和落实统计部门能否适应开展企业调查工作的需要。各省辖市政府和宁德行署,应根据这些精神,对组建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与支持,主动出面协调研究落实有关事宜,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证、为筹建工作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为确保企调队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市)政府应向省统计局报送当地落实建队条件的承诺函,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三、要关注、支持和指导企业调查工作的开展。
在我国开展第二、第三产业的抽样调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不论是国家属的企调队,还是省属企调队,都承担着国家和地方的双重任务,企业调查成果与各级地方政府都有密切关系。由于企业调查工作涉及面广,调查对象众多,任务繁重,难度较大,请各级政府经常关注企业调查工作,定期听取当地统计局关于企业调查工作的汇报,给予指导,支持统计局和企业调查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行政,督促基层企业遵纪守法,按期如实上报调查资料,使我省企业调查队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有关我省中心城市(地区)企调队的组建要求,按省统计局、省编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的通知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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