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浦港城大道二期
霞美至杜浔段工程建设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8〕195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漳浦港城大道二期工程霞美至杜浔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浦政地〔2018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57.7638公顷(其中耕地18.4634公顷)、未利用地3.54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杜浔镇院边村水田0.6291公顷、旱地0.2764公顷、园地4.8506公顷、林地0.6662公顷、其他农用地0.4635公顷、未利用土地0.9894公顷,霞美镇白石村园地0.00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7公顷,黄埔村水田1.0764公顷、旱地1.7749公顷、园地4.7873公顷、林地0.0859公顷、其他农用地0.93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23公顷、未利用土地0.1527公顷,山岭村水田1.2915公顷、旱地0.0912公顷、园地9.9236公顷、林地4.6833公顷、其他农用地0.58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89公顷、未利用土地1.0271公顷,五社村水田3.7698公顷、旱地0.4802公顷、园地7.9145公顷、林地0.0064公顷、其他农用地1.15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4公顷、未利用土地0.1815公顷,巷内村水田8.6107公顷、旱地0.4632公顷、园地2.2699公顷、林地0.0503公顷、其他农用地0.9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0.3881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1.194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1.582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漳浦港城大道二期霞美至杜浔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漳浦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8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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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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