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扫盲工作确保今年基本扫除青壮年
文盲目标实现的通知

闽政办〔1997〕60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坚持不懈开展扫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到1996年,全省已有59个县(市、区)通过了省扫盲验收,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但目前全省还有23个县(市、区)未通过省扫盲验收;据19951%人口抽样调查,一些地方青壮年文盲率还较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买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决定》,今年全省要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按照国家的总体安排,今年底要对我省进行扫盲抽查验收。要切实完成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迎接国家验收,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好扫盲任务,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扫除文盲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尽快完成的历史任务。 今年确保实现我省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并通过国家验收,这是我省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下世纪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全省的大局出发,切实把扫盲列入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大量,进一步落实扫盲工作“五到位、八到村”、双线承包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实事求是、防止虚假,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二、分类指导,分期实施,狠抓落实      


    (一)根据我省“九·五”扫盲工作计划,今年应完成扫盲10万人、巩固10万人、提高8万人的任务。各地要按照规划,切实把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责任到人,确保完成;要进一步核实文盲底数,规范扫盲档案,对%抽样调查中青壮年文盲率偏高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好调查工作。有关调研分折报告、文盲底数核实和扫盲档案建设等工作应于8月底完成。      


    (二)已通过省扫盲评估验收的县(市、区), 要切实做到思想不松、工作不停、机构不撤、经费不减;人员不少,不失时机地扫除剩余青壮年(含劳动力)文盲,重点抓好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和县、乡、村三级办学网络建设,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    


    (三)尚未通过省验收的23 个县(市、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切实按验收指标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在今年月底前全部完成省评估验收。 

 

    (四)从今年9月到年底接受国家验收前,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整改和相关的准备工作。要严格按国家的要求,组织1990年以来,特别是近三年的脱盲人员继续进行文化技术学习或实用技术培训,巩固扫盲成果,防止复盲。省教委将向部分地(市)派遣扫盲工作队,协调、督促各地扫盲工作的开展。各地(市),特别是第四次人口调查时22个文盲率较高的县(市、区)比较集中的地区,也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力量,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管理,确保扫盲工作层层落实到实处。

 

     三、加强领导和协调  


    扫盲工作是一项牵涉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青壮年文化程度的户籍登记变更工作;统计部门要协助做好1% 人口抽查核实工作;财政部门要继续落实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专项经费;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也要继续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扫盲活动;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开展好扫盲工作,确保今年实现全省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称任务。  


  附:1.福建省1997年扫除文盲任务分配表;(略)


        2.福建省1997年扫盲评估验收进度表。(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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