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普通国省干线联三线
(S312线)惠安黄塘至虎窟段工程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8〕168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普通国省干线联三线(S312线)惠安黄塘至虎窟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惠政文〔2017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惠安县境内农用地39.3047公顷(其中耕地17.0094公顷)、未利用地2.79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惠安县黄塘镇虎窟村水田4.5846公顷、旱地3.2617公顷、园地5.0694公顷、林地3.6845公顷、其他农用地2.07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3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587公顷、其他土地0.15公顷、未利用土地1.7213公顷,后店村水田4.0067公顷、旱地1.6282公顷、园地3.1985公顷、林地2.3965公顷、其他农用地1.58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2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6382公顷、其他土地0.1519公顷、未利用土地0.1262公顷,省吟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95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931公顷、其他土地0.3724公顷,尾园村水田0.0005公顷、水浇地0.7521公顷、旱地2.7756公顷、园地1.6387公顷、林地2.0347公顷、其他农用地0.62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2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2316公顷、其他土地0.1806公顷、未利用土地0.089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6.985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普通国省干线联三线(S312线)惠安黄塘至虎窟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惠安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惠安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惠安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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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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