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道902线屏南界首岔
(蕉城界)至甘棠坂兜公路工程(界首岔至
代溪镇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8〕161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县道902线屏南界首岔(蕉城界)至甘棠坂兜公路工程(界首岔至代溪镇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屏政〔2018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屏南县境内农用地29.6308公顷(其中耕地10.3034公顷)、未利用地1.89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屏南县代溪镇长宦村水田1.5345公顷、旱地0.1243公顷、园地0.5606公顷、林地7.3671公顷、其他农用地0.61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8公顷、未利用土地0.4054公顷,玉洋村水田5.4458公顷、旱地0.0157公顷、园地1.5615公顷、林地3.8671公顷、其他农用地1.045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96公顷、未利用土地0.9999公顷,忠洋村水田3.1519公顷、旱地0.0312公顷、园地0.9689公顷、林地2.4249公顷、其他农用地0.913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22公顷、其他土地0.1074公顷、未利用土地0.100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1.5737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3267公顷、其他土地0.277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4.3318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县道902线屏南界首岔(蕉城界)至甘棠坂兜公路工程(界首岔至代溪镇段)建设用地。

二、屏南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屏南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屏南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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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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