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工程
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8〕166号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鼎政地〔201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减项目用地面积0.0525公顷。核定将福鼎市境内农用地21.6264公顷(其中耕地14.7851公顷)、未利用地2.03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福鼎市白琳镇翁江村水田3.9075公顷、旱地2.4752公顷、园地1.6372公顷、林地0.0329公顷、其他农用地0.58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2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0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629公顷,点头镇江美村水田4.3452公顷、水浇地0.0123公顷、旱地0.2129公顷、园地0.1268公顷、林地1.3695公顷、其他农用地0.27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5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772公顷,龙田村水田0.5755公顷、旱地1.1449公顷、林地0.3614公顷、其他农用地0.408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3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5公顷、未利用土地0.2188公顷,马洋村水田1.4694公顷、旱地0.6422公顷、园地0.8204公顷、林地0.9163公顷、其他农用地0.30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0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7144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93公顷、其他土地1.811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4.605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福鼎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福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7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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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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