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网传〔2018〕12号

沿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对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推进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唐登杰 省长

副组长:李德金 副省长

成 员:刘 琳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钢生 省海洋渔业厅副厅长(暂时负责人)

    叶飞文 省发改委副主任

    翁玉耀 省经信委主任

    王永礼 省财政厅厅长

    叶 敏 省国土厅厅长

    付朝阳 省环保厅厅长

    林瑞良 省住建厅厅长

    黄祥谈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黄华康 省农业厅厅长

    陈照瑜 省林业厅厅长

    赖 军 省水利厅厅长

    吴南翔 省商务厅厅长

吴贤德 省旅发委主任

    徐增福 福建海事局局长

    林仙元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等,研究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协调推进整改工作,督导反馈整改情况,推动建立依法管海治海的长效机制。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海洋渔业厅,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李钢生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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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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