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年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8〕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52   

 

2018年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

为加快补齐我省民生基础设施短板,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着力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8年,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9大工程全面有序推进,完成投资力争超过2400亿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投资200亿元。进一步改善我省城乡景观面貌。新增城市道路1200公里、绿道1000公里,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885公里,新改扩建各类城乡地下管网4500公里,新增城乡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0公里。继续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省整治1000个村庄(包括500个省级补助村、500个市县级补助村),树立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15个,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继续推进公路沿线整治绿化。大力推进“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及黑臭水体治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基本实现收集处理,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

(一)交通畅通工程

1.城市道路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和功能,完善城市各组团之间快速联系通道,强化主次干道、支路、街巷建设,打通“断头路”,加密建成区路网。全省力争新增城市道路1200公里,重点加快推进福州马尾大桥及南北接线、西岭互通铜盘路连接线,厦门第二西通道,漳州圆山大道,泉州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莆田市木兰大道一期,南平武夷新区道路,龙岩大道,宁德福宁北路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结合街区建设与修复,抓好既有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加大背街小巷拓宽改造力度和行人过街设施建设力度,打造慢行街区。整治一批拥堵路段和节点,拓宽、加密新老城区道路,建设一批道路配套设施,强化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改造城市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有效缓解城市核心区交通拥堵。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公安厅

2.公共交通建设。加快推进福州、厦门地铁和泉州现代有轨电车建设。福州市重点推进地铁2号线、1号线二期和6号线工程续建,力争全线开工5号线和4号线。厦门市重点推进地铁2号线、3号线和4号线工程续建,力争全线开工6号线。泉州市重点推进有轨电车一期工程建设。南平市推进武夷新区旅游观光轨道交通一期工程续建。推进全省29个公交场站建设。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逐步扩大公交专用道覆盖范围,交通流量大及单向3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应当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公安厅

3.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公园、大型商场等利用符合条件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在居住区周边街巷合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服务居民停车需求,按照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全省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新建公共领域(含城市公交、公路客运充电桩)充电桩3560个。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公安厅、发改委

4.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建设。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断头路及未达二级标准路段的提级建设,建设改造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约1400公里。继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推进通乡(镇)三级公路、连接多个建制村的通村公路“单改双”建设,积极支持“交通+特色产业”的农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全省建设改造农村公路2885公里。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二)水环境治理工程

1.城市污水治理。改建、扩建一批已满负荷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批城市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近岸海域汇水区域范围内54座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尾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动负荷率低、进水浓度低、管网覆盖不到位的老城区管网扩面工作,全省新建改造城乡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包括城市市政及小区、乡镇、农村、工业区、开发区新建改造污水管网。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环保厅

2.农村污水治理。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建成100个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主要配套管网;采用截污纳管集中处理、配建小型污水集中处理站、三格化粪池分散处理等方式继续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省完成村庄污水治理50万户,实行整村推进。列入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省政府重点扶持的15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列入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28个中国传统村落污水处理任务未完成的,列入2018年农村污水治理整村推进计划。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环保厅、卫计委、文化厅

3.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福州、厦门城市建成区基本完善污水管网,达到长制久清;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道清障、沿河主要排污口截污、生态补水工程,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开展城区污染源、污水管网普查,全面收集污水,建立健全市政管网、小区管网清淤维护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水利厅、环保厅

(三)供水安全工程

1.水源地保护。各地要组织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汇水区域污染源全面摸底排查,“一源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或整改措施,建立整治台账。组织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全面评估,形成风险源名录,有针对性编制或者修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县级以上重要水源地,要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对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监控、监督管理、年际变化等情况开展自评估,并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基本实现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水利厅、住建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

2.老旧水厂改造提升。加快推进27座老旧水厂工艺提升改造,新建水厂采用先进稳定、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的工艺。完善和优化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工艺,有条件的地区应使用膜处理、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等技术,提高水厂抗冲击负荷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能力,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确保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水利厅

3.供水管网改造。加强供水管网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控制。全省新建改造城乡供水管网1000公里,包括城市市政道路及小区、工业区、开发区、乡镇新建改造供水管道、一户一表改造的管道、市政供水管网改造的临时过渡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4.农村饮用水安全。继续推进规模化水厂建设,通过管网延伸、水厂联网和提高标准等形式进行规范化改造,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标准,积极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工程运行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管护水平,完善消毒、净化等水处理设施,加强水质检测和监测,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解决饮水安全“易反复不稳定”人口33万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住建厅

(四)防洪防涝工程

1.防洪设施建设。完善防洪排涝规划,加强与排水防涝标准衔接,加快“五江一溪”等主要支流防洪治理及重点中小河流治理,推进福州等市县建设一批高水高排等大型防洪工程,提升防洪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住建厅

2.防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易涝点隐患排查整治,加快内涝防治监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全省新建改造城乡雨水管网(渠)1500公里以上,包括城市市政及小区、乡镇、农村、工业区、开发区的新建改造雨水管网(渠)、城市与乡村绿道配建的排水管沟(渠)。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水利厅

3.海绵城市建设。厦门、福州完成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任务,各市、县积极开展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水利厅

(五)城乡洁净工程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开工建设南平、闽侯、福安等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上杭二期、南靖二期生活垃圾填埋场。各设区市及平潭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厦门(寨后)、泉州(室仔前)、泉港、宁德(单石碑)、南平、平潭、闽清、松溪、武平、邵武、南靖、漳浦、永春等13个市、县完成渗滤液提标改造工作;石狮、晋江等2个市建成飞灰填埋场。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鼓励企业针对建筑垃圾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环保厅、经信委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成剩余4219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保洁常态化机制,实现全省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全覆盖。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推动长泰、明溪国家示范县试点工作,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环保厅、农业厅

3.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所有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或实施方案;厦门市城市建成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等6个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设区市至少选择1个区全区域全覆盖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融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改委、环保厅、商务厅

4.城乡公厕建设。以补建、提档、升级为重点,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城市公厕,安排新建改造700座城市公厕,新建改造400座乡镇公厕,1000座农村公厕。各地要按照到2020年前每个村庄有1~2座水冲式公厕的要求,确定20182020年分年度任务,加快推进农村公厕建设。列入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当年要完成新建改造1座农村公厕的任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卫计委

5.建筑垃圾消纳和危险废物处理。以增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构建“种类齐全、能力相当、结构平衡”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继续建设一批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园区配套、飞灰填埋以及医疗废物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推进福州、泉州、龙岩、宁德等地加强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推进福州、泉州建筑垃圾管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环保厅

(六)管网建设工程

1.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成厦门、平潭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省力争建成30公里。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2.燃气管网建设。推动未实质开展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的8个县(市)全面启动项目建设,新建住宅区和高层建筑同步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全省新建改造燃气管网1000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3.电网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加大省级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开展小城镇(中心村)及动力电不足贫困村电网供电设施改造升级,切实保障农业和民生用电,加强市区、县城、中心城镇和产业园区等电网建设,合理新增变电站布点,新建电网设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推进福州、厦门核心区建设供电能力充足、网架结构坚强、设备标准配置的世界一流城市配电网。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电力公司、发改委、经信委

4.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继续深入实施“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加大既有小区光纤到户改造力度,全面提升城市光网覆盖水平;深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进一步提升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地区农村宽带接入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继续实施无线宽带接入网扩容工程,进一步提升4G网络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实现全省窄带物联网络全覆盖。2018年,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95%,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93%。全省实现所有海岛行政村通高速宽带,实现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100兆比特每秒以上,农村家庭50兆比特每秒以上灵活选择。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通信管理局

(七)景观提升工程

1.城市园林和绿道建设。实施园林绿化“五个提升”工程,结合旧城改造,充分利用城市各类零星空地、边角地、闲杂地、废弃地、拆违用地等,建设街头绿地、袖珍绿地。营造、提升城周山、城中山生态景观林,推进城市立交桥、高架桥、河湖等护岸的立体绿化,加快城市片林建设,增加市民绿色共享空间,着力建设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全省完成900公顷公园绿地建设。未建设城市植物园的设区市和平潭要筹建一个城市植物园,市、县要各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城市公园、1条林荫景观路、5处以上立体绿化、5项以上城市片林、5处以上老城区街头小绿地。平和、寿宁、政和等县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串联城市步行道、自行车道、街头绿地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广场和历史文化地段等,建成四通八达、互联互通的休闲健身绿道网络,全省新建绿道1000公里以上。做好城市自行车道规划,与城市公交规划相融合、衔接,推进城市自行车道建设和站点布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林业厅

2.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厦门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全国试点。各地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原则,推进一批老旧小区更新,重点改造供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消防、停车、充电、照明等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改善居住条件。推进沿街立面和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景观面貌。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3.集镇环境整治。强化集镇污水垃圾治理,提升道路两侧和单位庭院的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配套市民休闲步道、休闲场所、停车场、公厕等设施,完善集镇功能。规范街道界面,规整店招店牌,整治杆线设施,推进重点区域架空缆线下地。传承传统元素,改造、协调建筑立面,保护特色风貌。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4.城镇“三边三节点”整治提升。重点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旧城区景观风貌提升,继续实施山体、水系、湿地、海岸的生态保护修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整治2个以上,各县(市、区)整治1个以上项目。全省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12个项目作为省级重点跟踪项目。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财政厅、文化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

5.整治修复城镇老旧街巷(坊)。重点修复破损路面、整治建筑立面、保护历史建筑、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和市政管网设施,提升业态,形成具有一定地域特色的街巷(坊)风貌。全省完成25条老旧街巷(坊)整治。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财政厅、文化厅

(八)配套服务工程

1.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省图书馆改扩建工程、海峡演艺中心等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一批乡村特色文化文物小镇,挖掘文化内涵,配套特色文化设施,推动乡村文化旅游发展。建设整合一批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青少年活动、体育健身为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科学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需信息平台,加强供需对接,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实效。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文化厅、发改委

2.健身设施建设。继续把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点来抓,新建3个体育公园、110个多功能运动场、60个笼式足球场、50个室内健身房和30个门球场;市县两级投入相应资金推动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建设,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多功能运动场和健身路径,利用城市金角银边建设健身广场和设施。新建改扩建一批青少年校园足球场地。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体育局、住建厅、教育厅

3.物流设施建设。实施2018年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培育一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物流园区),树立一批示范标杆。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完善物流配送功能。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快(邮)件箱,在城市新功能区和大型住宅辖区配套建设新型邮政网点和快递服务网点。提供通行便利,对配送车辆采取限行或禁行的城市,要尽快制定出台城市配送通行便利政策,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停靠装卸的区域和时段,保障城市物流(快递)配送的需要。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信委、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公安厅、邮政管理局

4.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旅游景区、社区(村)公共服务机构(场所)、社会福利机构、交通运输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逐步完善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场所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城市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等按照无障碍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县(区)级以上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要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残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

5.社保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和政府综合场所加快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前期工作,补齐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市、县服务设施提升工程,进一步拓展平台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发改委

(九)智慧城市工程

加快实施“互联网+市政基础设施”计划,大力发展智慧道路、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慧环卫、智慧园林等,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市政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加强各类市政设施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开展城市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和共享应用,实施城市大脑试点工程,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数字办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村庄环境整治。全省完成1000个村庄环境整治建设任务(包括500个省级补助村、500个市县级补助村),进一步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其中树立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突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房整治、农村公厕建设四项工作重点。在“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福州、厦门、泉州整治65%的村庄,漳州、莆田、平潭整治60%的村庄,其余设区市整治55%的村庄,同步规整村庄杆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整村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建立日常化保洁机制,每个整治村应新建改造1个以上水冲式公厕,尾水经过收集处理。各地要及时分解下达建设村庄整治任务,加大投资力度,强化村庄风貌管控,突出乡土气息,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注重典型示范、连线成片。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财政厅

(二)农房建设。加强村民建房监督管理,结合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灾后重建、地灾搬迁、村庄征地拆迁和库区移民安置等工作,抓好村民安置房建设。扭转抢建乱建行为,开展已建农房整治,建设一批农民示范房和村镇住宅小区。市、县编制村民建房标准图集,优化功能配置和布局、满足村民实际需要、传承地方传统建筑风格,加大标准图集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村民科学建房。市、县要选择所属县(市)或乡镇开展农房建设重点指导,出台相应扶持政策,简化审批程序,给予资金激励,组织规划设计团队实施“陪伴式”服务,开展已建农房整治和环境治理,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打造农村整体风貌和地域特色。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国土厅、财政厅

(三)农村危房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18年计划开工10922户,年度竣工10922户。省级持续强化督查工作力度,引导以修缮加固为主的改造方式,降低成本。市县要建立健全危改工作机制,履行层级监督职责,叠加配套补助资金,要按照“一户不漏”的原则,将排查的存量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全部纳入2018年改造计划,确保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残联

(四)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省级重点扶持南靖县梅林镇、浦城县观前村、古田县前洋村、周宁县陈峭村、长汀县中复村、永春县西安村、三元区龙安村、北岸开发区港里村、德化县云溪村、上杭县兴坊村、永安市沧海村、永定区岩太村、邵武市横坑村、云霄县阳下村、蕉城区赤溪镇等15个镇村开展保护整治。各市县也要扶持一批镇村开展保护和整治建设,持续打造品牌进行示范引领。重点要突出老房子修缮加固、污水垃圾环境治理、消防设施完善和传统文化的挖掘传承。各地要抓紧编制完善保护规划,认真制定传统建筑修缮保护和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修缮和整治项目清单,精心选择专业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依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导则》,有序推进保护和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取得明显成效。研究传统建筑保护和改造利用的技术、方案,积极探索对传统建筑植入现代功能、满足现代人消费需求,以利用促保护、积极培育乡村新业态,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乡土文化体验等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财政厅、文化厅、旅发委

(五)福厦客专沿线环境整治提升。结合福厦高铁客专项目建设,同步做好福厦高铁客专沿线景观风貌整体控制,对沿线包括国土、交通、林业、农业等部门在内的工作内容和城镇、村落景观风貌进行整体提升。景观整治范围涉及高铁沿线277公里,根据视线距离控制铁路沿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铁办、国土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财政厅

(六)公路沿线整治。引导各地抓好高速公路互通口至城区、城镇连接新区和风景名胜区、国道省道沿线环境整治提升。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公安厅交警总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梳理筛选形成具体项目清单,制定实施方案,排出进度计划,明确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督促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专家指导、标准指导和示范带动,全面系统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建立项目储备库有计划地推进,实现良性滚动。

(二)优化投融资方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形成多方参与投入格局。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基金投资等方式加大城乡民生领域基础设施投入。主动向上对接,争取中央相应资金支持。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有使用者付费和运营潜力的领域要优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财政性资金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用好投资工程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支持政策,按职责分工做好资金保障。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各种形式的变相举债,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三)创新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推进“多规合一”促进项目生成,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要强化用地保障,统筹安排好用地指标,优先将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快破解征迁难题,集约节约用地。大力推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导规范项目实施,提高项目质量和安全水平。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技术指导,积极搭建对接和交流平台。鼓励以县域为单位,将镇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项目进行打包,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管理走向市场化、专业化,提高城乡民生基础设施服务质量。

(四)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督查考核,并将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考评机制,强化跟踪督促,并探索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推进任务有效落实。

 

附件:2018年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8年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主要任务分解表

闽政办37-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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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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