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
福州市东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闽江)的批复

闽政文〔2018〕10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取消福州市东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8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福州市东南区水厂已于20171231日停止从闽江取水,改从敖江塘坂水库取水,且福州市区还有西区、北区水厂水源、飞凤山水厂水源、城门水厂水源、白眉水库等可以取水供水,取消东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闽江)不影响城区的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同意取消福州市东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闽江)。

请你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切实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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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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