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8年第11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福建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8〕21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2018.03.21 字体: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开展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对于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抗御地震灾害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有积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方针,本着“科学有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十三五”期间,利用基于PC的地震预警终端软件、基于智能手机的地震预警APP以及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等服务方式,向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包括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速报信息、地震烈度速报信息在内的地震预警服务产品。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作为全省预警信息发布“一张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其他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提供服务。

二、主要任务

建设面向学校、社区(村)的地震预警信息专用接收终端。按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全覆盖、社区(村)覆盖率不低于60%,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全覆盖、社区(村)覆盖率不低于30%进行估算,各地的规划建设任务数不低于以下数量:福州市2760处,厦门市1420处,漳州市2540处,泉州市3800处,三明市1230处,莆田市1700处,南平市1290处,龙岩市1980处,宁德市1460处,平潭220处,合计18400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专用终端覆盖率,实现学校、社区(村)全覆盖。

以上规划建设任务分三年完成(20182020年),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2018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完成建设规划任务数的30%2019年至少完成建设规划任务数的40%2020年完成剩余任务数。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落实建设经费,推进本地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省地震局负责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平台和研发推广手机APP,并加强对全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发布预案、完善管理机制、适时出台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要求。已安装地震预警信息PC接收终端的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含下属新闻广播、交通广播、新媒体中心、新闻中心和新闻频道)、福建日报社、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的要求,协助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二)强化科普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科普和宣传教育工作,让民众正确理解、运用地震预警信息,正确应对地震事件。尤其是安装专用发布终端的学校、社区(村)等单位在专用发布终端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做好地震预警知识科普宣传和地震逃生避险演练。

(三)加强进度考核。2018年第二季度开始,建立季度考核制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于2018331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地震局,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地震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3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