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闽政文〔2014〕22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上报的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建省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4〕106号),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马尾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1.7736公顷(其中耕地22.27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9893公顷、未利用地1.996公顷;同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0704公顷。

  同意长乐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63.8668公顷(其中耕地113.36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6.69公顷、未利用地18.5273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063公顷(其中耕地0.09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2.7236公顷、未利用地0.6441公顷。

  同意闽侯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3.9146公顷(其中耕地13.69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3.3197公顷、未利用地2.3077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8.8751公顷。

  同意连江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16.6738公顷(其中耕地114.33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2.1208公顷、未利用地7.252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5.8121公顷(其中耕地8.10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4.7795公顷、未利用地3.99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67.440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福州绕城公路东南段建设用地。其中拆迁安置用地21.414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服务设施用地6.7724公顷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0.2991公顷以有偿方式提供,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马尾区、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马尾区、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0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