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汽车专用线
(虎溪至融宽环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4〕222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汽车专用线(虎溪至融宽环路)项目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的请示》(融政综〔20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22.9116公顷(其中耕地16.8083公顷)、未利用地0.3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阳下街道北林村水田8.8143公顷、旱地0.1038公顷、其他农用地1.922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55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493公顷、其他土地0.0524公顷,阳下村水浇地0.0928公顷、水田4.3931公顷、旱地0.139公顷、林地0.3159公顷、其他农用地0.608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8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547公顷、其他土地0.2646公顷,油楼村水田1.8546公顷、其他农用地1.0865公顷,玉屏街道石井村水田1.3491公顷、旱地0.0616公顷、园地1.8185公顷、林地0.0134公顷、其他农用地0.337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067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5.2432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福清市汽车专用线(虎溪至融宽环路)建设用地。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耕地开垦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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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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