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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田县
梅山乡和文江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8〕7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2018.01.10 字体: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大田县梅山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明政文〔201791号)和《关于大田县文江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明政文〔2017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大田县撤销梅山乡和文江乡,设立梅山镇和文江镇,以原梅山乡和文江乡的行政区域为梅山镇和文江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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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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