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罗源县霍口乡
山垄湾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8〕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取消罗源县霍口乡山垄湾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71842号)收悉。

鉴于霍口乡山垄湾水厂水源保护区自2013年起已不再使用,目前由霍口乡政府新修建的卓贤垄(半岭1、半岭2)、价洋、山垄湾(土坪洋)、山朋(岗尾1、岗尾2)等6处水源地替代供水,可以满足原供水区域最高日用水量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罗源县霍口乡山垄湾水厂水源保护区。请你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保护、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当地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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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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