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闽政文〔2017〕46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推进严格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经依法审查,现将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新设、撤销、分立,以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门户网站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更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228

 

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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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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