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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批复

闽政文〔2017〕457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2017.12.28 字体: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提请发布〈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请示》(闽海渔〔20172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以下简称《成果》),由你厅印发沿海各地和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充分认识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分区分类细化制定管控措施,有效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积极贡献。

三、全面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成果》划定了10类、188个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确定了我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和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等控制指标,是我省海洋生态安全的底线,必须牢牢守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生态保护红线,确因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职责。沿海各级政府作为实施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推进本地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执法,严肃查处违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破坏红线区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和管控工作,推动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工作顺利实施。

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动态调整,有关事宜按程序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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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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