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平市松溪县
杉溪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7〕454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送松溪县杉溪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1746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松溪县杉溪水厂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茶州水库大坝至上游2000m水域及其汇水陆域范围。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茶州水库大坝至九蓬村寺前桥的杉溪干流和支流水域(其中甲墙溪支流至甲墙桥)及其汇水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除外)。

三、杉溪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后,你市及松溪县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妥善处理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与建设、开发的关系,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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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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