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建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闽政〔2017〕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228

 

福建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人口问题始终是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为促进福建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以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等精神,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福建省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战略导向和工作任务,是指导规划期(20162030年)全省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第一章 规划背景

进入21世纪后,福建省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均发生了显著改变,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准确把握全省人口变化的趋势性特征,系统研究人口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正确认识人口基数较大的基本省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的三大特征,科学谋划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规划,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福建篇章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人口现状

福建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40多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高度重视人口领域的宏观决策,注重把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全省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历史性转变,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二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后,福建省又结合人口发展变化趋势,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创新。

——人口总量低速增长。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839万人,比2010年增加146万人,“十二五”时期年平均人口出生率12.8‰,年均自然增长率6.95‰。

1 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常住人口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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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结构不断变化。2015年末,全省014岁少年儿童人口占比为16.2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为8.45%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于2011年达到峰值后持续下降为75.3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57.11%提升至2015年的62.6%,流动人口从1107万人增加到1213万人。家庭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户均人口规模减至3.11人。

——人口素质稳步提升。2015年末,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增加到77.04岁;全省孕产妇死亡率14.6310万、婴儿死亡率4.6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74‰。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占比为9.81%,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占比为15%,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占比为38.71%

2 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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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流动人口总量下降明显。20112015年,全省省外流动人口总量增速分别为8.95%2.84%0.42%、-12.99%,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流动人口总量首次下降;省外流动人口总量从最高峰2014年的342万人跌落到2015年的298万人。

——重点人群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末,全省农村贫困人口45.2万人,较2010年大幅减少。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第二节 发展态势

福建省人口发展既符合一般规律,又具有自身特点和特征。今后15年福建省人口变动的主要趋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人口数量增长惯性减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出生人口规模将出现短期回升,但2020年以后受育龄妇女数量减少及人口老龄化导致的死亡率上升等因素影响,出生人口数量将逐渐减少,人口增长势能趋于减弱。

——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人口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严重多发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趋于下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人口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尤其是大学入学率和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比例快速提高。

——劳动年龄人口呈减少趋势。2030年与2015年相比,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由75.33%降至69%左右。劳动年龄人口趋于老化,到2030年,4564岁大龄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将达到46%左右。

——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未来15年,014岁少儿人口比例呈先升后降趋势,“十三五”末期升至18%左右,2030年降至15%左右。老年人口数量平稳增长,到203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6%左右;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

——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回归正常。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将逐步下降,2030年趋于自然平衡。

——家庭呈现多样化趋势。核心家庭(由已婚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和直系家庭(由父母同一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成为主要家庭形式,单人家庭、单亲家庭、“丁克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家庭比例将逐步提高。

——人口流动保持活跃势头。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漳泉大都市区经济持续发展形成的引力,将会增加省内外人口流入数量,流动人口规模将进一步增大。

——人口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乡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将继续保持强劲势头,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基本形成区域中心城市与相邻省区城市联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建成以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为核心,包括周边城市在内的现代化城市群。

——全面两孩政策将对全省人口结构产生长期影响。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今后一定时期内新增出生人口、总人口、少儿年龄人口(014岁)、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以及老年人口(65周岁及以上)的规模和比例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第三节 问题和挑战 

今后15年,福建省人口发展将进入深度转型阶段,人口性别结构和年龄结构的重大变化带来的人口自身安全,人口增长对资源环境形成的较大压力,将使福建省人口发展面临不可忽视的问题和挑战。

——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压力较大。福建省妇女生育率已较长时期处于较低水平,虽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率有望回升,但由于受育龄妇女总量减少、群众生育意愿降低等因素影响,从长期看生育水平存在走低的风险。

——劳动力变化与产业转型升级不相适应的问题较为突出。随着福建省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原有的部分落后产能势必需要压减淘汰,在此过程中大量劳动力需要转岗安置。而劳动力结构老化、素质不高、省际流动人口减少的问题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强劲需求形成的矛盾,将成为影响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瓶颈。

——老龄化加速的压力增大。人口老龄化加快带来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使老年产业滞后于老年服务需求的问题将更为突出。人口预期寿命增加,将进一步增大健康养老压力。劳动力有效供给减少,人口红利减弱,将成为影响社会活力、创新动力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不利因素。

——家庭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仍较突出。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趋势降低了家庭抗风险能力,家庭文化建设尚未得到全社会应有的重视,将影响到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养老抚幼及日常照料资源不足问题较为突出,“空巢老人”精神慰藉严重缺乏,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积累的社会风险不容忽视。

——人口与资源环境不平衡问题将长期存在。福建省人口总量将继续保持缓慢增长态势,人口对粮食供给的压力持续存在,人口与能源消费的关系长期紧张,人口与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局部地区较为突出。

——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城乡、区域间人口流动及人口城镇化快速提高,仍面临户籍、财政、土地等制度性约束;人口集聚与产业集聚不同步、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数量不衔接的问题依然存在。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仍存在困难。从我省社会习俗氛围来看,群众的婚育观念虽然有所转变,但男孩偏好的观念依然比较严重;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一定程度以后,继续下降的难度加大。

第二章 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人口均衡发展战略,面对人口发展趋势性变化,进行统筹谋划,准确把握人口发展中的有利因素,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福建省人口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充分发挥全面两孩政策的积极效应,创造有利于发展的人口总量势能、结构红利和素质资本叠加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和可持续的动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决策,统筹兼顾。准确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突出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完善服务保障,促进共同参与,实现共享发展,提高生活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加强政策引导,防范风险。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服务保障政策,保持生育水平在合理区间,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增强人口资源禀赋,确保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强预研预判和政策储备,积极防范和综合应对人口问题,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深化改革创新,协同管理。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引领,调整和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支持体系,统筹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人口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政策,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方法,推进人口协同服务和管理。

第三节 主要目标

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率提高到适度水平,人口素质不断改善,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构成规模等级结构合理的城市群,基本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30年,基本形成人口均衡发展态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全面建成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构建海峡西岸城市群和大都市区多城联动、协同发展格局,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人口总量。总和生育率逐步提升并稳定在适度水平,人口总量持续增加。2020年全省总人口达到4100万人左右,2030年达到4150万人左右。

——人口结构。劳动力资源保持有效供给,人口红利持续释放。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下降,到2030年趋向正常。

——人口素质。出生缺陷得到有效防控,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人均期望寿命78.29岁;到2030年,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增加到80岁左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

——人口分布。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城市群发展、产业群集聚的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人口空间分布更加合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城镇人口比例达到67%2030年达到75%左右。

——重点人群。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重点人群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福建省人口预期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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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战略导向

人口问题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福建省人口发展目标,必须从经济社会全局高度,坚持均衡、协调、长远、可持续的战略导向,统筹谋划,未雨绸缪,有效应对。

——注重人口内部要素均衡发展。准确把握人口变动趋势,稳妥有序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平缓人口总量变动态势,实现人口自身协调发展,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并举转变。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提高优生优育意识,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降低严重多发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提升劳动力素质,着力挖掘各年龄段生产潜能,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有效利用外部人才资源,增加人才资源供给,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注重人口与经济良性互动。根据福建省人口与经济发展态势,准确把握人口变动趋势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口的需求,完善生育政策支持体系,缓解经济因素带来的生育率下降等人口发展问题,增强流动人口吸纳能力,保障劳动力资源有效供给。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技术、产业、公共服务、就业同步扩散,引导人口与经济布局有效对接。充分调动与发挥人口的能动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实施积极的老龄化政策,防范和化解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注重人口与社会发展相协调。按照属地化管理、社区化服务的原则,完善与人口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解决好老有所养问题。落实妇女儿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儿童及残疾人合法权益。实施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尊重个人和家庭在人口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推动人口工作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坚持公平正义,促进福建省人口与社会均衡发展。

——注重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健全差别化的人口政策,构建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的人口合理流动机制。在重点开发和优化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引导人口适度集聚,鼓励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流动人口实现安居乐业。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转移政策,支持和鼓励人口迁出,减轻生态环境压力。

第三章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保持人口总量优势

适度生育水平是维持人口良性再生产的重要前提。要针对人口变动态势,做好超前谋划和政策储备,健全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引导生育水平提升并稳定在适度区间,保持和发挥人口总量势能优势,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第一节 健全生育政策调控机制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密切关注生育水平过高和过低地区人口发展态势,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积极发挥计生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积极推进实施各民族平等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同区域内不同民族的均衡发展。深化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均等化和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做好全面两孩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做好政策储备,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民族宗教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二节 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健全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建设,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与指导,推进转型升级,建成科室设置科学、功能完整、服务高效、标准化的新型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增加供给、优化结构、挖掘潜力,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服务,加快省儿童医院和省妇产医院项目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孕产保健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以及避孕节育的接续。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大妇女儿童常见疾病筛查力度,逐步扩大免费检查覆盖范围;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强科学预测,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和推广以学校为主体的中小学课后服务及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的志愿服务。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和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医疗数据采集,分析研究影响健康状况与医疗保健的相关因素,排查主要危害延长人口寿命的特殊病种,配置相应的医疗资源,促进健康管理与疾病防治。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卫计委、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旅发委、医保办等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三节 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完善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增强社区幼儿照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功能。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幸福家庭和健康家庭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住建厅、人社厅、民政厅、统计局、工会、妇联、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全面实施城乡统筹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政策。继续实施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安居工程、金秋助学、关爱失独家庭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生育关怀项目,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帮扶覆盖面。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养老、就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单亲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作用。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教育厅、民政厅、残联、扶贫办、计生协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四章 增强劳动力有效供给

——注重人口与经济良性互动

综合应对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降、结构老化和省际流动人口减少趋势,全面挖掘劳动力供给潜能,提升劳动力质量,适应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精细、结构更合理演进,发展方式向依靠持续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劳动力素质提升转变,强化有效人力资本支撑。

第一节 提升新增劳动力质量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推动高校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强化实践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推动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优化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引导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对接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产业转型升级,围绕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加快发展支撑引领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的新学科、新专业,布局建设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集成电路、互联网经济、现代特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社会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改委、人社厅、经信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育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强化企业办学主体意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积极性。坚持职业院校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与产业园区同步建设,探索在产业聚集区建职业教育园区。支持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举办二级办学机构,共建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实训基地。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合作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逐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改委、人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面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实施一流大学建设计划,支持厦门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华侨大学建设全国一流大学。积极推动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与省政府共建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将闽江学院纳入省重点建设高校。加快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实施“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重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率先建成高峰学科,巩固提升一批潜力学科形成高原学科,持续支持一批建设目标明确、对接社会需求的紧缺学科,形成布局合理、高峰凸显、高原崛起的学科结构。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增强毕业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设面向人人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改委、人社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积极开展高水平的闽台合作、国际合作办学,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加快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省内外高校引进世界知名大学来闽联合举办高水平大学、应用技术型院校或行业特征鲜明的二级学院,支持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闽台合作、中外合作办学。借鉴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优质办学模式、课程体系、教材和优秀教师资源,办好一批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匹配度高的合作办学项目。推动我省各高校持续加强与世界知名大学的战略合作,联合培养高端人才。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外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二节 挖掘劳动者工作潜能

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财税、金融等政策的衔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强对灵活就业、新的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支持、创业融资等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支持“自组织、自激励、自就业”的创业模式,强化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增收效应。持续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并稳定生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扶持政策,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设一批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积极指导返乡创业试点地区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农业厅、财政厅、金融办、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促进劳动者人力资本积累。通过全方位投资人力资本,充分发挥劳动者工作潜能。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强化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体系,推动建立线上加线下的职业培训新模式,重点抓好新生代农民工、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完善有关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作用。提升劳动者健康素质,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服务,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强化职业劳动安全教育。支持大龄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大龄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避免其过早退出就业市场。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安监局、卫计委、工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三节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建立老年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逐步完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有效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提升老年人再社会化能力。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积极发挥其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老龄办、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倡导“以老服老”模式。建立“以老服老”服务体系,鼓励低龄老年人向高龄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和心理关怀。创建低龄老年人培训与开发机制,本着终身学习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低龄老年人参加培训活动,学习生活常识和专业技能,为实现互助养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流动老人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流动老人社会融入和参与服务。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教育厅、老龄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鼓励老年人参与公益活动。发展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者活动,发挥其社会管理经验丰富、协调和调解能力强的优势,积极参与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家庭关系调解等活动,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建设贡献力量。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老龄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四节 积极引进和有效利用国际人才资源

制定实施更加开放、积极、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地精准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实施引智计划,吸引外部人才资源,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专家和团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办学,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利用外部办学资源,提升省内培养层次。完善国(境)外引智平台网络,加强引智系统队伍建设,健全引智工作体系,打造“中国(福建)海外人才创业周”引才引智品牌,实施外籍专家永久居留、长期居留、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出入境及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实现引得来、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引进目标。支持引进的外国人才申报和参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更加严格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造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实施和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走出去”培养和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开发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出国(境)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公安厅、科技厅、外办,省委人才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五章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

推动城乡人口协调发展,完善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人口空间布局,促进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

第一节 持续推进人口城镇化

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引导人口流动的合理预期,畅通落户渠道,全面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实施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工程,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加强人文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文明普及,提高城镇人口素质,促进人口城镇化、现代化。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厅,省委文明办,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二节 有序引导人口集聚

促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推动人口合理集聚。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动协调发展,拓宽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后劲,提高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积极推动沿海地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人口合理集聚,加快山区地市农业转移人口向主要中心城市的市辖区和县城等就近就地转移。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快福州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建设,提升中心城市综合功能。强化福州、厦漳泉大都市区自身内在联系和功能互补,加快同城化步伐,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和社会保障共建共享,实现集约、联动、互补发展,建设引领全省城镇化发展和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高地。做大做强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加快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和宁德等城市发展,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优化中心城市的城市风貌、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更新、精明增长,增强综合承载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大中小城市的培育力度。把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夯实人口城镇化的产业基础。加强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引导小城镇走特色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发展道路,支持部分小城市和县城扩大管理权限,逐步成长为中等城市,增强人口承载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省委编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三节 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我省人口限制区、人口疏散区、人口稳定区、人口集聚区4类人口发展功能区可承载的人口政策导向,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对人居环境不适宜人类常年生活和居住的人口限制区、人口疏散区,实行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对人居环境适宜的地区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超载的人口稳定区、人口集聚区,重视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间载体,引导产业集聚,增强人口吸纳能力。坚持城乡一体、区域协同,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按照以人定地、地随人走的原则,通过规划统筹管控、计划专项安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差别化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优化用地布局,拓展城镇发展空间。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卫计委、国土厅、环保厅、公安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促进人口绿色发展。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积极应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矛盾,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经信委、国土厅、水利厅、住建厅、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四节 完善人口流动政策体系

多渠道扩大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供给覆盖面。加快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向常住人口延伸;以居住证为载体,保障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鼓励市、县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保障流动孕产妇的健康管理服务需求。建立公共服务供给的区域协调合作机制,重点加强省内城市间、省域间社会保险和住房保障的协调与衔接,逐步将不同类别的流动人口群体纳入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以人口为基本要素,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环境交通相适应,增强基础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的支撑。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全省流动人口分布、生存发展状况的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六章 促进重点人群共享发展

——推动人口与社会和谐共进

实现人口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美丽福建,需要构建制度框架,制定具体措施,关注和满足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的基本需求,千方百计让他们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第一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完善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及早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趋势。加快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应对老龄化制度框架,完善以人口政策、人才开发、就业促进、社会参与为支撑的政策体系。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城乡居民全覆盖,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支付,适应老年人口流动趋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民政厅、医保办、卫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强化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康复护理以及近家集中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推广居家养老网络信息平台,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大力支持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探索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渠道,实现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有效对接。推动建立对家庭成员承担赡养照顾责任的支持政策。建立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保障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安宁疗护等长期照顾服务。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设计规范,建设无障碍的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城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着力提升养老机构床位供给总量和服务质量。逐步增强养老机构床位的护理功能,提高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能力。放宽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和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整合和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其他可用的社会资源,兴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允许社会力量和个人因地制宜兴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保障兜底对象基本服务的基础上,通过PPP、公建民营等模式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财政厅、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快建设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推进养老机构的医疗、康复、护理、保健能力建设,鼓励养老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要内设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没有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通过由周边医疗机构设立诊疗延伸点等方式提供医疗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医疗护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将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并提供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医疗”模式,提供个性化、全过程、连续性诊疗服务,强化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到203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民政厅、老龄办、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五年行动方案,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2017年底前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积极开展数据分析和运用,精准开展扩面工作。坚持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进一步加强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政策体系,同步实行职业年金制度,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我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加快推进职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丧葬补助等机制,积极推动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二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将性别平等全面纳入法律体系、公共政策,促进融入社会文化,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强化社会性别意识,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能力。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法律保护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持续实施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不断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帮扶政策体系,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省妇儿工委、法制办、司法厅、人社厅、教育厅、卫计委、公安厅、妇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福利体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城乡未成年人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提高未成年人健康水平。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未成年人福利制度,提升未成年人福利水平。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响应机制,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与家庭环境,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消除意外事件对儿童伤害的隐患。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保障、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保障机制。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推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服务体系,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发挥巾帼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妇女和家庭参与幼儿照顾志愿服务。

责任单位:省妇儿工委、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卫计委、发改委、妇联,团省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三节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有尊严的生活。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保障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工作,保障有条件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基本教育,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支持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增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推动公共交通和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低费向残疾人开放,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培育服务残疾人的社会组织和企业,使残疾人能够平等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构建残疾人友好型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责任单位:省残联、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住建厅、文化厅、司法厅、体育局、法制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完善城乡无障碍设施,消除残疾人出行障碍。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公共交通场站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将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列入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指标。帮助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生活。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在公共服务场所设置语音、文字提示装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盲文和手语服务。政府部门网站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网站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标准。

责任单位:省残联、住建厅、财政厅、经信委,省委文明办、网信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四节 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构建完善科学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完善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精准识别确定贫困对象。逐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通过产业与就业扶持、造福工程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支持、医疗叠加保险和医疗救助以及实施社保兜底脱贫等精准扶贫综合措施实施脱贫,做到一户一策。通过完善挂钩帮扶重点县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等做法加强贫困地区建设,着力增强区域发展能力。强化财政扶贫和金融扶贫,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积极开展科技、人才扶贫,广泛动员各方力量,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良好氛围。确保到2018年现行国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20年现行省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201个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平均水平80%以上,村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达到所在县平均水平。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实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全部摘帽,与全省同步进入小康。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民政厅、人社厅、统计局、医保办等有关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七章 规划实施

——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本规划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共建共享人口基础信息

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切实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建共享。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整合分散在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加快福建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就学升学、户籍管理、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就业创业、生育和健康、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等人口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加强人口数据开发和开放利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做好人口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卫计委、发改委、统计局

第二节 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

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保障人口调查数据的准确可靠,加强人口中长期预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口动态资料,为人口规划实施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科学监测和系统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定期发布全省人口预测报告。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统计局、卫计委

第三节 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

以现有人口状况为基础,完善年度人口发展形势会商机制,监测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其趋势影响,科学预测和分析人口因素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的有效衔接。在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充分考虑人口集聚和人口布局优化的需要,以及人口结构变动带来的需求变化。加强与国家和其它省级高端智库的合作,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合理性。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人口的影响,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做好人口形势研判和政策预案储备,及时化解人口风险,保障人口安全。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公安厅、卫计委、统计局

第四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福建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省教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水利、外事、统计、扶贫、老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工作分解落实,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卫计委等有关单位

统筹政策配套。为确保福建省人口规划目标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统筹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协调推进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编制本地区人口发展规划,完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的投入保障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养老事业等方面的投入。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动转化落地。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好人口规划实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民生改善的内在关系,切实把规划要求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认真查找制约人口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因素,研究制定各领域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有针对性具体措施,把与人民群众长远利益息息相关的各项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充分释放人口发展潜力,提升人口发展质量和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省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正确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发改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开展监测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5年为期定期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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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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