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闽政〔2017〕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现将《福建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省物价局反映。

本通知自20182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文件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229

 

福 建 省 定 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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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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