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政府公报 > 2018年第1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
晋安区和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7〕435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2017.12.12 字体: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晋安区、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榕政综〔201717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安区、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从福清市调出16.7985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其中玉屏街道0.7576公顷、龙山街道3.7203公顷、龙江街道2.1665公顷、宏路街道0.9070公顷、海口镇9.2471公顷)并将16.7801公顷调剂给晋安区新店镇使用。请你市按规定相应修改相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改成果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2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