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37屏南路下至屏西段
公路一期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7〕422号

屏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国道237屏南路下至屏西段公路工程一期(路下至河仔厂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屏政〔2017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屏南县境内农用地34.0414公顷(其中耕地4.5562公顷)、未利用地2.58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屏南县长桥镇柏源村水田1.2943公顷、旱地0.0507公顷、园地0.3852公顷、林地13.6544公顷、其他农用地0.5425公顷、未利用土地1.074公顷,上墘村林地6.4173公顷,路下乡芳院村水田0.6919公顷、旱地0.0735公顷、园地0.5334公顷、林地4.38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89公顷、未利用土地0.4258公顷,路下村水田0.0806公顷、旱地0.0229公顷、园地0.0498公顷、林地0.35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6公顷、未利用土地0.0059公顷,门里村水田1.6023公顷、旱地0.0435公顷、园地0.39公顷、林地1.5181公顷、其他农用地0.2521公顷、未利用土地0.5709公顷,三万里村水田0.3145公顷、园地0.1605公顷、林地0.43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5公顷、未利用土地0.3291公顷,五溪村水田0.3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6.4471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6257公顷、其他土地0.184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7.2569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道237屏南路下至屏西段公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屏南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屏南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屏南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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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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