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
南平市及延平区等十个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的批复

闽政文〔2017〕414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南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及延平区等十个县级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174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及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等十个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二、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三、要切实加强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四、请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依据上述相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按有关规定抓紧调整完善辖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报南平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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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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