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
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

闽政办〔2017〕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更大贡献,省政府决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有关意见如下:

一、经济增长方面

(一)支持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有效增强对稳增长的拉动力,对各设区市按照当年经济增长排名,由省级财政给予分档奖励。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统计局

(二)深化推进“五个一批”项目,按季度对设区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五个一批”新开工产业项目数及总投资、“五个一批”新开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数及总投资等五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位居全省前三名的设区市各奖励5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对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五个一批”新开工项目数、“五个一批”新开工产业项目数及总投资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位居全省前十名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三)市、县(区)新引进或增资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投资额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由省级财政给予各市、县(区)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其中,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项目,实施“一事一议”奖励政策;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新引进或增资的项目投资额按减半计),按项目投资额的千分之一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最高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

(四)按照工业增加值、技改投资、工业用电等全省工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对各项指标排名前三位的设区市分档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

(五)按照年度设区市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对全省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增幅,对年度服务业领域投资完成情况位列前三位的设区市,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安排3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

(六)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培育良好市场环境,按照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占全省份额、实际利用外资增幅、合同外资到资比例3项指标,对各市、县(区)利用外资情况进行评价,省级财政对利用外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县(区)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七)按照出口额占全省份额、出口增长等指标考核情况,对各设区市实行外贸出口绩效奖励。支持各地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按照出口规模、出口增量、生产型企业出口规模占比等指标和工作情况实行综合评价,每年选择10个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县(市、区)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扶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八)对各地商贸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总计安排1000万元对设区市进行奖励。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正增长的设区市总计奖励700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超过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的设区市总计奖励3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九)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品牌农业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以及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林业经济绩效评价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分别给予奖励补助。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财政厅

(十)支持各设区市加大财源培植力度、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对各设区市当年收入增长、预算完成、质量提高等实行奖励,按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性比重、完成全省代编预算分解任务数比率和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增长率、完成全省代编预算分解任务数比率进行分项排名,省级财政根据排名情况给予分项分档奖励。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一)以各设区市当年缴入省级收入增量比率、体制上解省级增量比率分别占80%20%的权重进行考核,省级财政对各设区市上缴省级财力增量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十二)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城市公用设施和特色小镇公用设施等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对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增资扩产,符合一定条件的,省级预算内投资给予相关部门工作经费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

二、民生事业方面

(十三)对扶贫开发工作综合评价好的设区市,在省级以上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奖励。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以及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省级就业专项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人社厅、财政厅

(十四)推动实施PPP工程包,20172018年省级财政对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公共停车场、养老服务四个领域PPP工程包,按照推出的工程包规模给予每个市、县(区)每个领域最高100万元的前期经费补助。对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PPP工程包项目,省级专项资金补助上浮10%。对公共停车场PPP工程包项目,2020年前按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位数量给予补助。对养老服务PPP工程包,按2017年底前落地项目引入社会资本金额,省级财政按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市、县(区)进行分档奖励。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民政厅、财政厅

(十五)对加快补齐教育事业、医疗卫生事业、养老服务、民生基础设施短板成效明显地区,预留省级配套奖励资金,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卫计委、民政厅、人社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厅、体育局、财政厅等

(十六)开展小流域“以奖促治”,按照小流域水质提升年度目标、长效机制、管理体制和污染整治工作完成考核情况,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水利厅、财政厅

三、创新驱动方面

(十七)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按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给予分档补助,并对支出额较上年增长部分给予6%的奖励。对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按照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的25%给予奖励补助,最高500万元。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在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按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同量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十八)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完工的企业,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

(十九)对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奖励,按照各片区工业总产值、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科技进步贡献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创新指标,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生态保护方面

(二十)构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长效机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结合上年度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对各设区市生态保护给予激励奖励。以地表水质优良比例、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省级财政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分档奖励。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林业厅、水利厅

五、效能建设方面

(二十一)健全机关效能建设正向激励机制,按照省对各设区市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排名情况,省级财政给予分档奖励。

责任单位:省效能办、财政厅

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激励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201710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汇总报告省政府。各市、县(区)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自身财力,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大激励力度,增强工作实效。对市、县(区)的奖励资金由各市、县(区)用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补贴及一般性支出。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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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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