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7〕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817   

 

福建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把全国和全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纵深推进减权放权,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201710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市、县、乡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201711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融合工作,实现全省权责清单规范统一。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压缩负面清单事项,努力实现市场主体机会均等。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试点的政策衔接工作,确保今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5.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

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纵深推进减税降费,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6.坚持依法治税,减少征税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7.全面推进减税降税,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但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企业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余热、余压发电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加大涉企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申报业务指导,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8.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对工业企业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取消温泉开采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车辆运营证工本费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等,公布取消收费项目清单。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规定,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全省各级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交易平台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服务收费。全面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收费。免收工业企业法人数字证书服务收费。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审批部门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要求企业入会、违规收费。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向社会公布地方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今年内在各级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地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各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

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纵深推进投资便利,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3.进一步精简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认真落实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严格落实“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要求,采取取消、合并、告知承诺等措施,进一步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定具体办法,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进一步抓好我省近年来出台推进科、教、文、卫、体及养老领域改革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对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要加快清理合并。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省质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省卫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编办(省审改办)、省物价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四)纵深推进市场监管,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18.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9.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都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画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随机监管“两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1.更大力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行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2.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3.加快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纵深推进优化服务,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24.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按照“同事项同标准”原则,围绕“事项最少、流程最优、环节最简、时限最短”改革目标,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操作指南,加快构建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流程、各环节”衔接协调的标准化模式,为智能化审批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编办(省审改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5.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加快推进全流程网办和智能审批,分期分批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10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内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事项超过80%。推动“跑多趟”的优化为“最多跑一趟”、“最多跑一趟”的优化为“一趟不用跑”,力争今年底转化率超过50%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6.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审改办)、省效能办、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7.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8.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编办(省审改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9.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2017年内基本完成省级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年底前公布省级部门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系统名单和共享信息目录,20186月底前实现省级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全省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入抓,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在201712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审改办,省审改办要及时汇总形成全省工作情况报省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责任处室,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并于2017930日前将协调机制建立情况报送省审改办。

(二)强化督查问责。各级各部门要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落实,建立“每月一检查、一季一评估、半年一通报”的改革落实推进机制。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正向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法制保障。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进一步筑牢“放管服”改革的法治保障基石,对照近几年来“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法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2017年底前各级政府要按照部署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省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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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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