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高速公路网
南平联络线延平夏道等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17〕43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省高速公路南平联络线设置收费站的请示》(闽交规〔201760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福建省高速公路网南平联络线夏道互通式立交处(延平区夏道镇文田村)设立延平夏道收费站、南山互通式立交处(延平区南山镇吉溪村)设立延平南山收费站、赤门互通式立交处(延平区赤门乡西马村)设立延平赤门收费站、洋后互通式立交处(延平区洋后镇)设立延平洋后收费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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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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