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八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
整治六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7〕8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省金融办、福建银监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的六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725   

 

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的六条措施

省金融办 福建银监局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人社厅

省工商局 省通信管理局 省委网信办

 

近年来,部分不良网贷平台违规经营,利用虚假宣传、降低申贷门槛等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诱导在校学生过度消费、不合理借贷,甚至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有关精神和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47号)、中国银监会等三部门《关于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维护良好校园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六条措施。

一、强化对青年学生的宣传教育引导

(一)加强学生消费观教育。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把消费观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和各种主题教育中,大力营造崇尚节约、理性消费的校园文化环境。

(二)加强校园网贷警示教育。各高校要将防范不良校园网贷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范畴,开展经常性的不良校园网贷案例报道和警示教育。要向每一名学生发放校园网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一次防范校园网贷专项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主题活动和校园网站、微信平台、校园广播、宣传橱窗等及时向学生发布不良校园网贷典型案例和预警提示信息,教育引导学生远离不良校园网贷。

(三)加强校园金融安全教育。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园金融安全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通过“形势与政策”专题,开设金融风险、网络安全选修课或在线课程等,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知识以及网络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网络金融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建立校园不良网贷监测预警机制

(一)加大不良校园网贷排查力度。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学生工作体系作用,定期开展校园网贷风险排查,及时发现不良校园网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研判评估校园不良网贷潜在风险,及时清理校园的各类借贷小广告。

(二)建立校园网贷情况月报制度。20179月起,各高校应于每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高校学生参与校园网贷有关情况表》(见附件),并抄送当地金融办、银监局、教育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发现的不良校园网贷相关信息,省教育厅要及时通报省网贷整治办(福建银监局)、省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省金融办)等省直有关部门。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省教育厅组织在省级“易班”网络平台设立防范不良校园网贷专栏,开通不良校园网贷情况举报渠道,收集不良校园网贷平台展业信息,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介入处置。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省教育厅指导各高校对参与不良校园网贷的学生采取“一人一策”的应对措施,密切家校联系,对发现的学生参与不良校园网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有针对性地逐一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三、严惩校园网贷平台不良经营行为

(一)建立校园网贷参与机构正负面清单制度。按照相关要求,未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银行业机构为省内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网贷业务前,应向福建银监局报告,并纳入校园网贷机构正面清单。对省教育厅等部门提供的不良校园网贷相关信息,由省网贷整治办(福建银监局)牵头对不良校园网贷行为进行甄别,对经省网贷整治办(福建银监局)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园网贷机构,纳入校园网贷机构负面清单,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省金融办和福建银监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园网贷参与机构正负面清单。

(二)加强在闽展业的省外不良校园网贷平台整治。对在我省展业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外校园网贷平台,由省金融办通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和平台注册地监管部门进行整治。同时,提请我省工商、网信、通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在我省进行工商注册、广告投放、通信备案、分支机构开设等依法予以约束和限制。

(三)规范省内校园网贷平台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内校园网贷平台,由省网贷整治办(福建银监局)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整治。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违规情节较重的或者存在涉嫌恶意欺诈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做好校园网贷舆情监测和引导

各级宣传、网信部门要密切关注校园网贷的舆情动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不良有害信息。对于校园网贷出现的问题苗头,涉事学校和各级教育等部门要主动发声,澄清真相,妥善回应公众关切,正面引导社会预期。对于不法分子利用校园网贷造谣生事等行为,各级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涉网执法联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落地查人。对于涉及校园网贷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等部门要畅通网上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广大网民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舆论环境。

五、加强和改进校园金融服务

(一)引导银行业机构丰富校园金融产品。福建银监局要积极引导省内银行业机构,按照坚持普惠金融、合理定价、文明催收、推动校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抵制不良网络借贷等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大学生群体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满足大学生合理生活、学习和创业的金融需求,开正道堵偏门,压缩不良网贷平台活动空间。推动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兴业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开展校园贷产品试点,满足学生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

(二)加强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省教育厅指导各高校把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作为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有益补充,建立健全既满足共性需求、又能体现个体差异的资助模式,满足学生学习、生活、创业等多样化需求。

六、加强校园网贷整治联动协作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要守土有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发挥金融办和当地银监部门对校园网贷整治的“双牵头”作用,做好属地校园网贷监管和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各高校要主动向当地金融办和银监、教育部门报告学生参与不良校园网贷情况,提请依法进行处置。属地金融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督促当地银监、公安、工商、网信、通管等有关部门在打击校园网贷违规展业、非法广告、违法行为等方面协同处理,强化综合整治。

(二)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省金融办要强化统筹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福建银监局牵头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不良校园网贷行为进行整治规范,引导银行机构丰富校园金融产品,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宣传教育。省教育厅要督促各高校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分层对接和具体落实,加强风险警示、教育引导和校园管理工作,筑好防范违规放贷机构进入校园的“防火墙”。省人社厅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查处“黑中介”“黑培训”等违法行为,杜绝有关机构以培训、求职、职业指导等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并指导各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互联网管理职责,对校园网贷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进行监测,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贷机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省工商局负责并指导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校园网贷非法广告,将有不良行为的网贷机构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公安厅负责并指导各地公安部门打击校园网贷机构暴力催收、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省委网信办负责并指导各地网信办积极开展校园网贷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其他涉及校园网贷整治相关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银监发〔201647号以及银监发〔201726号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高校学生参与校园网贷有关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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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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