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7〕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围绕“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审批服务,及时将新业态、新产业纳入统计调查、支持政策清单。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加快推广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促进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监管等全过程信息和信用信息汇集共享。推进服务管理标准化,及时调整制定项目审批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中介服务信息等。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机制,提高审批协同性,持续改进对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的服务,通过有效的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发展新动能。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少涉企收费。探索建立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推进“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和登记便利化改革,推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试点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优先对新业态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审改办),省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统计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法规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推进法规制度适应性变革。各主管部门要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建议方案和理由,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涉及现行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涉及政府规章修改、废止或暂时停止实施的,由主管部门按程序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建立相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围绕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适时修订标准指标和技术要求。及时向全社会公开相关标准制定和修订情况,完成地方标准的清理、整合、精简,实现地方标准免费公开和标准文本免费在线查阅。建立完善福建检验检疫标准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向辖区进出口企业开放。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

优化新兴经济领域政策服务。开展全省纳税信用级别评价,落实好激励诚信纳税企业的服务措施,拓展“银税互动”合作范围,提升合作成效。简化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备案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力度,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福建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探索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及时跟踪落实国家新出台的有关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等,完善相应的个人申报登记办法、个人缴费办法和资格审查办法。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牵头负责

(三)推进试点地区制度创新

依托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区域,在物流、教育、旅游等领域,研究出台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地方性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在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推出一批改革创新举措。积极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作业指导书。继续服务重要产业、重点项目和企业,开展质量精准服务,加大力度推进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帮扶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打造新产业新业态区域品牌。支持市(县、区)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商务厅、发改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旅发委、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落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明确对权属企业创新活动容错的条件和程序,营造有利于鼓励创新、包容失误、错误的良好环境。建立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制度,重点支持省属企业科技攻关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并购高新技术项目和获取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项等。落实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奖励,引导企业设立研发专账,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科技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优先保证重点科技支出需求。通过省部会商工作机制,推动省级科技项目先期培育,推荐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的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上升。进一步落实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创新券补助形式向创新企业开放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研仪器设备。支持和鼓励省内质检机构通过检测技术改进、先进技术储备,加快我省智能装备制造业、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检测能力布局,扩大检测能力覆盖面。以开放实验室的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技术机构向社会开放,努力打造技术创新试验基地、质量咨询和培训基地以及社会质量科普基地。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厅、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双创相关改革试验。加快福州新区国家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创业大本营、孵化器、数据服务中心、公共实验室等双创服务平台,打造若干双创知名品牌。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力度,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支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力度,重点做好“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定期举办福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建设福建省12330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呼叫中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协调中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等综合保护工作机制。研究完善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成果保护制度,探索在线创意、研发设计、众创众包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

责任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五)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着降低创业门槛的原则,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放开增值电信业务和基础电信运营领域准入。推进厦门、福州、三明和柘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研发申报临床价值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种,在省内实现产业化。推动分享经济发展,审慎研究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企业的行业准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省级教育培训机构公开遴选制度,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参与省级培训任务竞标。根据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业态新特征,调整优化准入标准,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网信办、教育厅、人社厅、卫计委、交通运输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行业红黑名单制度,落实联合奖惩制度、双公示制度等信用制度,适时推动出台地方性信用法规。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功能,加快行业信用平台同省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政务共享。推动主管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相关信用记录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集中公示。推进相关部门规范信用“黑名单”,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新产业新业态监管制度

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生业态发展。创新新经济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完善已形成规模、影响力较大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领域、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监管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及时修订或废止有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资源管理、新能源发电并网等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情况,适时进行相应的地方立法。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商务厅、网信办、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媒体内容监测监管,建立完善网上生态日常巡查处置和通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整治力度。建立适应金融创新发展的新型监管队伍,加强金融创新监管服务。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鼓励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与分类管理,缩短审批流程,采取多种查验方式和频次相配合的便捷性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福建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相关新型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保护、规范、监管,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敏感领域,加强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行业和企业的研究和监测分析,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网信办,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提高产业风险预警、分析和处置决策水平。加强产业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信息交流,提高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细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推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分析技术和信息化分析软件开展日常监测和执法检查工作,构建互联网对接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加强公共管理和决策工具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相关领域潜在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点领域风险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切实缩短风险监测信息反馈周期。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网信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结构,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加大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力度,推进新业态各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构建监管部门和媒体、大众等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完善新经济相关领域制度体系建设,明确平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政企合作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针对分享经济相关网络平台和中介公司,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规范平台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社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国税局、法制办、网信办,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

(十)鼓励创新要素集聚流动

激发人才流动活力。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创新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完善相应配套政策。破除制约高素质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离岗创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建立健全高水平人才引育并举的体制机制。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实行医师区域执业注册和多机构执业备案管理,推进医师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的制度。推进我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两证整合”,放宽人才落户条件,规范人才引进及海外回闽(来闽)人才户籍登记工作,解决外籍人才签证居留问题。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卫计委、国资委、公安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逐步扩大国有企业新增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通过市场化优胜劣汰和职业化管理,形成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进退机制。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科技厅、人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力度。争取在先进核能、能源材料等领域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突出协同创新的国家级科研基地。在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基因工程、数字创意、新材料等我省具有一定基础的产业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平台以及新型研发组织,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校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建成省市两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和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开展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制定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加强数据资源集中统筹,打破“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启动建设一批行业数据资源中心,加快推动行业大数据应用。建立省直部门之间和省市县三级政府之间的数据沟通与分享机制。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根据数据安全属性,依据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开放一批政府数据。委托相关企业吸收社会资本、技术、人才等开发大数据产品或服务。严格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公安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推进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机构,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强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依托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建设覆盖全省的海峡科技大市场。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政策,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培育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建立专利审批快速通道,便利技术市场交易,健全有利于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激励。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初期建设、研发投入、仪器购置及创新团队引进等方面的奖补力度。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模式,鼓励驻闽金融分支机构为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以及“6·18”“9·8”等展会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金融服务,丰富并推广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权、股权抵(质)押融资业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优惠政策备案、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模式变革,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推进泉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探索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模式新路径。推动智能制造发展,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建设和重点行业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支持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实施“机器换工”,推动智能化技术装备研制和应用,认定和扶持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加快创新型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快构建工业云与智能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等制造业新基础,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众包设计、柔性制造、大规模定制、全生命周期服务型制造等新型生产模式,增强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基础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牵头负责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运用,发展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协同化制造和个性化服务。推进物联网在重点领域的先行应用,建设一批行业应用平台。推进物联网应用区域试点,建设国家级窄带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加快发展“机联网”“厂联网”,完善物联网公共支撑平台和技术研发平台。继续实施“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整合培育一批面向全国、在产业链各个环节领先的行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开放平台,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优先将政务数据资源向分享经济平台开放,鼓励增值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创新产业基金使用和技改投资奖补机制,贯彻落实我省技改项目完工投产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政策。编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投入。运用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引导企业围绕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实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引进和购置先进装备,淘汰老旧设备。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牵头负责

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快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及综合利用发展,促进农产品多层次、多环节的转化增值。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强化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建设特色现代农业智慧园,强化农产品电商对接行动,推进农业经营网络化,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继续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与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大力推进重点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备案管理、生产记录和诚信档案制度,进一步扩大平台追溯管理范围。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试点示范工作。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旅发委、经信委、商务厅、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构建交通物流大数据中心,加快建设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公路港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仓储交易,建立全国性或区域性仓储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推动冷链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建设,推广应用无线射频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电子化运单、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冷链物流服务水平。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信息化升级。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我省传统零售企业全渠道经营,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创新互联网“闽货”品牌,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奖励。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机制保障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坚持前瞻布局、重点跨越,统筹协调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不断完善新兴产业布局。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分领域研究培育壮大新动能工作措施,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对新动能发展的正确认识,营造健康发展环境。根据政府职能调整以及新兴经济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构建有利于新兴经济发展的政府职责和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密切跟踪并切实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政策举措。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安排和要求调整我省医保目录,将性价比高、疗效确切的创新药物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我省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管理。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完善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等扶持政策;跟踪服务境外经贸园区,积极宣传境外经贸园区政策,重点指导龙头企业和有条件的企业实现园区化发展,用好用足对外投资合作资金政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医保办、发改委、商务厅,福建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新兴经济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权融资。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推动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盘活上市挂牌企业存量,分类推动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为依托,联合金融机构和专业中介机构为新兴经济企业提供股份改制、股权托管、股权流转等金融服务。推动企业债券发行,支持项目业主发行绿色债券、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债,探索发行并购债、可转债、高收益债等债券产品。鼓励发债中介机构适当降低发债收费,支持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及产业基金相结合的金融创新,减轻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鼓励发展科技信用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改善科技型企业融资环境。争取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推动设立科技贷款专营机构或部门,探索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福建银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新兴经济统计调查

按照国家统计局建立健全新兴经济活动统计的部署,做好新兴经济活动的统计调查,通过“正统网”开展新经济领域的统计探索。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629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