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
港口发展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
闽政〔2014〕31号
《关于加快港口发展的行动纲要(2014-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0日
关于加快港口发展的行动纲要
(2014-2018年)
为进一步发挥港口岸线资源优势,加快建设港口群,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港口群与产业群、城市群联动发展,特制订本行动纲要。
一、发展现状
我省岸线资源丰富,大陆海岸线长3752公里,海岛岸线长2804公里,具备发展大港口的优越条件。“十一五”以来,通过完善规划、整合资源、加快建设、拓展腹地、推动发展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等一系列措施,有力推进港口快速发展,港口已适度超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大港口”雏形初步呈现。2013年底沿海港口吞吐能力达3.8亿吨和1414万标箱,是2005年的2.7倍和2.6倍,万吨级以上泊位145个,是2005年的近2倍,具备了靠泊世界上散货船、油轮、集装箱船最大主力船型的设施条件。2013年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4.55亿吨和1169万标箱,是2005年的2.3倍和3.1倍。
但是,我省港口依然存在着规模化程度不高、货源增长不快、集疏运通道等港口公共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港口企业较弱、港口影响力和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亟待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三个必须”要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快港口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领,着力推进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通道网络,着力拓展港口腹地、提升港口竞争力,着力推进港口转型升级、拓展服务功能,推进港口与产业、城市互动发展,深化闽台港航合作,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将我省港口建设成为面向世界、连接两岸三地、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的现代化港口群。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亿吨,其中集装箱1600万标箱。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初具规模,厦门港稳居千万标箱集装箱大港行列;福州港成为集装箱运输和外贸整车进口重要口岸;湄洲湾、罗源湾大宗散货接卸转运中心初具规模,大宗散货吞吐量均超过亿吨;福建港口成为两岸海上直接往来的主通道、主枢纽。
专栏:2018年全省港口经济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13年 |
2018年 (目标) |
2014-2018年规划投资 (亿元) |
备 注 |
1 |
港口货物吞吐量(亿吨) |
4.55 |
7.0 |
|
|
2 |
集装箱吞吐量(万标箱) |
1169 |
1600 |
|
|
3 |
深水泊位数(个) |
145 |
200 |
450 |
含全部港口码头 项目投资 |
4 |
深水泊位数比例(%) |
30.4% |
40% |
|
|
5 |
沿海航道(公里) |
177 |
377 |
70 |
40、30、20万吨级航道分别达到2条、3条和3条 |
6 |
闽江内河航道(公里) |
278 |
278 |
30 |
仅含高等级航道,其中改善航道100公里 |
7 |
疏港铁路(条) |
4 |
10 |
800 |
投资含干线铁路 |
8 |
疏港公路(条) |
9 |
44 |
1000 |
投资含干线公路 |
9 |
船舶运力(万吨) |
791 |
1200 |
|
|
10 |
临港产业园区(个) |
5 |
10 |
|
产值高于50亿元 |
11 |
港口物流园区(个) |
12 |
16 |
|
含保税港区,产值高于10亿元 |
12 |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个) |
3 |
6 |
|
交易额高于5亿元 |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港口规模化水平
推进核心港区整体连片开发。集中力量打造“两集两散两液”核心港区,即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厦门港海沧和福州港江阴,以大宗散货运输为主的罗源湾可门和湄洲湾北岸,以临港工业为依托、液体散货运输为主的湄洲湾南岸、漳州古雷等核心港区(作业区)。重点建设罗源湾神华港电储一体化项目配套2个30万吨级码头、江阴港区6-9#泊位、湄洲湾罗屿25万吨级(结构40万吨)矿石码头、泉州中化30万吨级(结构45万吨)原油码头、古雷作业区南3号30万吨级(结构45万吨)原油码头、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0-22#泊位等一批大型码头项目。至2018年,累计完成投资480亿元,新增深水泊位55个,新增吞吐能力2.2亿吨,其中集装箱200万标箱,形成8个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核心港区(作业区)。
建设重点港湾大型深水航道。加快推进三都澳、罗源湾、兴化湾、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等重点港湾大型深水航道及配套锚地建设,在重点水域推行船舶定线制,提升沿海航道深水化、网络化水平。重点建设罗源湾深水航道二期40万吨级、三都澳港区深水航道二期工程、湄洲湾三期40万吨级主航道、古雷港区进港航道三期30万吨级以及满足1.8万标箱集装船通航的福州港江阴进港航道三期、厦门港主航道扩建四期和海沧航道扩建四期。至2018年,完成投资70亿元,新增及改善航道里程200公里,建成一批可满足世界上最大散货船、油轮、LNG船、集装箱船通航的深水航道。
实施码头优化升级。加快福州马尾、泉州后渚、厦门东渡等临近城市中心老港区整体搬迁和功能调整工作;继续实施既有码头能力提升,推进多用途、通用码头泊位专业化改造,重点提高厦门港海沧、福州港江阴港区大型专业集装箱泊位靠泊等级,释放结构预留能力。至2018年,完成海沧14-19#、江阴2-5#等10个集装箱泊位结构等级提升,满足15万吨级以上集装箱船靠泊要求。
(二)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
构建港口货运铁路网。加快沿海港口铁路支线建设,争取2015年底前建成湄洲湾北岸及福州港可门、江阴港区铁路支线,开工建设松下港区铁路支线,“十三五”期间建成湄洲湾南岸、宁德白马作业区铁路支线及漳州港尾铁路。加快出省货运铁路建设,推动合福、赣龙、南三龙、福平等铁路建设进程,释放铁路货运能力,抓紧衢宁铁路前期工作,力争2014年底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浦梅铁路和吉永泉铁路研究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至2018年,构建利用赣龙、龙厦、鹰厦、向莆、峰福、衢宁、漳泉肖和吉永泉等铁路拓展腹地的格局,形成便捷经济的铁路运输网。
完善港口公路集疏运通道。加快建成和完善京台线、厦蓉线等国家高速公路福建段,积极推进兴化湾经尤溪至重庆省际间的高速公路通道建设;加快建设港口疏港公路,提升疏港公路等级,实现沿海港口与干线高速公路、国省道、工业区、开发区、科技园区之间的快速、顺畅连接。至2018年,“三纵八横”高速公路、“八纵十一横十五联”国省道公路主骨架基本建成,形成完善的沿海港口公路集疏运通道。
建设闽江高等级航道。重点实施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与通航改善工程、沙溪口枢纽坝下回水变动段通航条件改善工程等项目,改善闽江通海航道的通航条件,提高通过能力。至2018年,完成投资30亿元,改善航道里程100公里,全面恢复闽江干流马尾至三明正常通航,形成干支和江海直达水路运输通道。
(三)打造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
提升厦门集装箱干线港地位。增开周边省份港口至厦门港的外贸内支线,完善厦门湾集装箱运输布局,做大集装箱水水中转与海铁联运业务,研究吸引周边港口到厦门港中转集装箱的优惠政策,推动壮大厦门国际集装箱中转港地位,至2018年建成国际一流集装箱枢纽港。
推进厦门国际邮轮产业发展。引进大型邮轮公司,鼓励在厦门设立区域性总部,提供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规范化邮轮服务;加快推进五万吨级豪华邮轮建造项目,积极培育本土邮轮企业,逐步发展东北亚、东南亚、两岸四地等国际、国内邮轮旅游和运输业务,延伸邮轮产业链。力争2018年,初步建成集旅游、观光、会展、商贸于一体的东渡邮轮服务集聚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性邮轮母港。
推动航运要素集聚。加快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建设,力争2016年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大力发展航运总部经济,吸引国际知名航运经纪公司、大型船舶管理公司在厦门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厦门海峡两岸航运物流中心和厦门东南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建设,支持厦门航运交易所加快发展,编制发布两岸集装箱运价指数,拓展航运衍生服务,建设两岸航运服务共享信息平台;支持厦门设立航运发展基金,引进和培育在航运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影响力的金融企业。力争2018年,厦门港形成完善的现代航运综合服务体系,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初具规模。
(四)发展壮大临港产业
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港口优势,研究分析三都澳、罗源湾、兴化湾、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等重点港湾产业发展条件,按照规模化、基地化、差异化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合理配置资源,强化临港产业规划与港口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优化和完善全省临港产业布局,规划布局若干个以港湾为重点的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冶金新材料、船舶等临港产业集中区。
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按照“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的要求,培育壮大一批关联度大、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能力强的临港产业龙头;继续推进“三维”项目对接,积极引导大型央企、民企和外企在核心港区后方布局大型临港产业项目,以及煤炭、石油、金属矿石等大宗能源原材料储备中转基地,发挥重点龙头项目对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功能,增强临港产业集聚能力,形成港口与临港产业联动发展新局面。至2018年,力争在沿海形成一批各具特色、产业集中度高、产业链条完整、与港口布局相协调的临港产业基地、园区。
(五)拓展港口腹地
拓展陆向腹地。围绕构建服务周边地区对外开放便捷新通道,实施“走出去”战略,继续到江西、湖南等中部省份推介港口,充分发挥向莆、外福、鹰厦铁路的货运功能,建设厦门前场铁路大型货场等多式联运基础平台,推进海铁联运发展;做大做强既有晋江、龙岩、三明、武夷山等陆地港,规划建设邵武及江西吉安、丰城、宜春和广东潮州等一批新陆地港;支持湄洲湾港秀屿作业区、宁德白马港区内“飞地港”项目建设。至2018年,力争新开通1个以上内陆腹地的海铁联运“五定”班列,集装箱和大宗散货海铁联运量翻一番。
拓展海向腹地。巩固扩大腹地范围,制定优惠政策,增加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和航班密度,培育国际集装箱中转业务,健全支线网络,吸引周边地区集装箱来我省港口中转;发挥湄洲湾、罗源湾大宗散货接卸转运中心作用,拓展铁矿石、煤炭等大宗散货中转业务;支持省内大型港口企业到周边港口投资建设码头,加快推进厦门、潮州两市两港合作重点项目——潮州三百门新港区综合项目。至2018年,力争通过水水中转进出我省的外省大宗货物量翻一番。
(六)发展现代港口物流
建设临港物流园区。发挥江阴、海沧保税港区及平潭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和政策优势,拓展我省港口在国际供应链中的物流服务;加快江阴、罗源湾、平潭、莆头、罗屿、泉港、石湖、漳湾等临港物流园区建设,推进厦门港海沧、象屿、翔安、刘五店等物流园区整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大型物流企业入驻,加强港口与临港物流园区的联动发展,拓展仓储、配送、流通加工、商贸等现代物流服务。
打造临港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重点推进福州、厦门船舶交易中心,福州江阴整车进口交易中心、罗源湾煤炭交易中心、松下粮食交易中心,厦门海沧石油交易中心、石材国际交易中心,湄洲湾北岸煤炭、矿石交易中心,泉州泉港石化交易中心、石湖石材交易中心,莆田木材和粮食交易中心,宁德冶金不锈钢交易中心,平潭台湾小商品交易中心等临港交易中心的整合提升。不断创新大宗商品交易模式,建设一批临港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和交割仓,提升中远期交易市场功能,开展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开发高附加值商品交易市场,选择性培育进口高新技术装备、重大建设项目设备、汽车、国际消费品等交易市场。至2018年,力争形成2-3个国际性品牌商品进口专业市场,初步形成高附加值产品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
(七)培育龙头港航企业
做大做强港口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政府调控为手段,有序进行港口重点企业整合。重点支持省交通集团、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通过联营、入股、兼并等方式对省内其他港口码头资产进行重组;形成合理分工、优势互补、相互合作的格局,统筹建设经营全省公共码头,打造一流的公共码头运营商和港口物流综合服务商;至2018年,形成国内有重要影响的两大港口龙头企业。
做大做强航运企业。支持我省航运企业兼并重组,重点推进省交通集团旗下的航运公司整合,组建省海运集团,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航运龙头企业。以骨干企业为核心,巩固散杂货运输基础,大力发展煤炭、矿石、油品、集装箱等专业化、大型化、现代化运输船队;落实相关政策,吸引外挂运力回归和新增船舶落籍我省,引进国际国内航运企业落户我省。至2018年,力争全省船舶运力规模突破1200万吨,培育1-2家在全国排名前10位的散杂货、化学品、油品或集装箱专业航运企业,船舶运输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八)创新管理与服务方式
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加快福建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推进福建电子口岸大通关平台建设,促进关港贸多方联网。在口岸业务现场试点推行“单一窗口”,推动口岸通关作业单证无纸化、执法信息数据标准化和处理平台单一化。落实口岸通关便利政策,实行繁忙口岸每周七天工作制,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加强关检协作,实现进出口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推动开展社会化预归类,实施“分类分层”审单模式,实现诚信企业快速通关,对AA类企业给予免担保通关待遇,非AA类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推广码头空箱直提,创新空箱查验放行模式。简政放权,简化并公开内部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按照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四个统一”要求,加强核心港区配套口岸通关服务大楼建设,推动口岸管理部门集中办公。
提高港口信息化水平。依托福建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打造国内先进的港口物流信息化平台,促进信息化与港口物流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福建交通电子口岸建设,加强与福建电子口岸、福建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融合,加大与口岸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力度,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联网应用。重点建设福州分中心,提升厦门分中心的应用水平;推进全省港口企业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广中远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第四代全自动化码头装卸系统,提升码头利用率。至2018年,我省港口信息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推进绿色港航建设。集约、节约利用岸线资源,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保护生态环境。重点推进老旧装卸运输装备与工艺改造,推广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港口环境保护工程;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及港口集装箱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技术改造,切实降低港口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实施运输船舶标准化,优化运力结构,推广应用安全、环保、节能船舶,有效降低能耗,提高运输效能;进一步加强修、造、拆船业岸线使用管理,促进船舶工业绿色发展。至2018年,完成投入2.89亿元,改造167台起重机;重点集装箱和散货作业区具备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条件,沿海主要港口初步建成绿色生态港。
(九)促进闽台运输发展
提升闽台“小三通”品牌效应。继续推进对台码头建设,建成福州黄岐、琅岐对台客运码头和厦门五通对台客运码头三期工程等,完成泉州石井客运码头二期、莆田湄洲岛客运码头5000吨级改造;提升“小三通”服务水平,适时增加厦金客运航线夜航班次,完善行李直挂业务,争取早日开通黄岐至马祖、东山至澎湖客运航线。
大力发展闽台滚装运输。巩固发展现有5条客滚航线,推动开辟厦门至台湾本岛高速客滚航线。加快建设平潭澳前客滚码头待泊泊位和金井作业区对台客滚码头,推动平潭至台湾本岛航线新增运力,提高客滚班轮准班率。支持莆田、泉州、漳州、宁德等地建设对台滚装码头,早日开通对台滚装航线。积极推进两岸车辆互通,在平潭、厦门试点,从甩挂运输起步,以个案为突破口,力争2014年台湾车辆进入平潭或厦门取得突破,2018年前两岸客、货车辆通过闽台客滚航线实现互通行驶。
深化闽台港航合作。落实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吸引台湾港航企业投资我省港航业,支持我省实力企业参与高雄港、基隆港、台中港等重点港区投资经营。争取对台航运政策先行试点,将平潭综合实验区海运业务试点推广至全省范围;争取在厦门港试点两岸资本航运企业利用自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开展国内沿海港口和厦门港之间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中转捎带业务;争取在厦门注册的两岸资本邮轮公司以挂方便旗的方式开展邮轮业务;推动两岸船检机构出具的船检报告和船员资质互认;争取设立两岸船舶交易中心、两岸船员培训考试中心。
发展闽台快捷物流。大力推进闽台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建立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冷链应用服务网络平台,将福建打造成两岸生鲜食品和精准物流对接的主要通道。完善福州、厦门、平潭邮政物流中心建设,扩大闽台邮政业务合作范围,力争2018年建成以福州、厦门、平潭为主,辐射华东、华南和台湾地区的海运快捷物流网络。
(十)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
加强与东盟国家港航合作。建立和完善与东盟国家市场对接的港口物流服务体系,吸引东盟国家有实力的企业来我省投资港口及临港产业,支持我省港口、物流企业到东盟国家参与港口投资和经营;鼓励我省与东盟国家航运企业互设分支机构,共同开辟新航线,开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构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交通节点,拓展东南亚往来海上新通道;依托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和平潭邮轮码头,推动厦门、平潭至东盟国家的国际邮轮航线开通;支持泉州在“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交流、经贸合作、海洋经济、旅游开发等方面探索新举措、新路径和新模式,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新起点和先行区。
打造对接东盟的进出口基地。加强与东盟国家合作,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充分利用罗源湾、湄洲湾两个大宗散货集散基地和湄洲湾、古雷港区两个石化基地,扩大天然气、煤炭、矿石等大宗物资进口,打造东南沿海“海上丝绸之路”能源矿产进口重要口岸,构建东盟在我省的矿产能源进口中转及加工基地;推进我省“中国—东盟海产品产业合作暨交易平台”建设,为海产品进出口贸易提供快捷海上运输,打造海产品中转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从自身职能出发,明确责任,抓紧制定推动港口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省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要加强全省港口发展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港口发展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沿海各级政府要围绕本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主动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汇报,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争取支持,保证港口发展工作的系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突出规划引领
加快修编全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各港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海洋、城市等规划的衔接,突出“两集两散两液”规划布局,优化港口资源配置,引导大宗散货向湄洲湾、罗源湾集聚,集装箱向厦门港、福州港江阴港区集聚;维护港口规划的严肃性,按照重点开发、适度开发、预留开发的原则对港口岸线实施分类管理;发挥港口规划的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大型临港产业向沿海港湾转移集聚,促进港口与临港产业协调发展。
(三)深化港口改革
巩固港口改革成果,进一步落实“同港同策”,研究出台港口利益分配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港口体制改革,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做大做强;完善航道管理体制,明确航道建设、管理、养护的主体、资金来源及比例等;推动交通运输部调整在福建的CCS船舶检验体制试点工作,实施全国统一的CCS与ZC(地方船检)并存的沿海船舶检验体制;争取在厦门、福州、平潭等地港口或保税港区内先行先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通关便利、税收优惠、金融管理及国际船舶保税登记等方面的自贸区政策,并推动福建自贸区尽快获得国务院批复。
(四)加大政策扶持
省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30号)、《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群促进“三群”联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6号)、《关于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5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海西港口群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29号)等政策实施期限延伸至2018年。加大对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的奖励力度:对由我省港口中转的国际集装箱,给予承运航运企业10元/标箱奖励;对由我省港口中转的外贸内支线集装箱,给予承运航运企业5元/标箱奖励;对通过水水中转方式承担省外大宗货物装卸的我省港口企业,前三年每年给予0.5元/吨奖励,后两年每年给予0.3元/吨奖励;对通过海铁联运方式承揽省外集装箱的货物代理人给予200元/标箱奖励;对通过海铁联运方式承担省外大宗货物装卸的我省港口企业前三年每年给予2元/吨奖励,后两年每年给予1元/吨奖励;对每条新开通省外至福建港口的“五定”班列,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年均到达或发送重箱2000标箱以上的,给予其实际经营人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014-2018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作为港航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航道、防波堤、岸线收储开发等项目的贷款贴息,及上述各项港航扶持政策所涉及的专项资金、贴息或奖励,加大对核心港区和公共码头的政策倾斜力度。沿海各级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形成叠加效应。
(五)落实要素保障
加强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保证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开放港口查验配套设施项目及各项政策的配套资金,加快资金审核与下拨速度;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地方分成资金应专项投入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金融部门要放宽港航企业融资限制,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带动投融资规模扩大,吸引多元经济主体投资经营。加强用海、用地保障,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各级政府要保障重大项目用海、用地。加强人才保障,依托高等院校建设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养港口航运、邮轮经营管理、物流、金融、信息化等领域复合型高端人才。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府牵头、部门参与、联合执法的安全综合整治机制。
(六)强化目标考核
以项目为抓手,细化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具体实施单位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与目标考核机制。重点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配合单位及有关设区市衔接,制定工作方案,推动任务落实。省港口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应对本纲要的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
本纲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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