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意见

闽政〔2014〕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现就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严格保护产地环境。坚持保护优先,改善产地环境质量。加强对工业生产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工业“三废”污染耕地。大力发展清洁养殖、生态养殖,推进畜 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施用有机肥,普及节肥、节药、节水等节约型农业生产技术,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产地环境监测,组织开展长期定位 监测工作,适时掌握产地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修复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科学划定产地保护区。(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 会,省农业厅、环保厅、海洋渔业厅)

二、 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完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加强资质审查,严格许可程序,做到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合法、行为规范、产品合格。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 的技术指导,推广科学用肥、用药技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做好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加快推进农药监管平台建设,2014年开始,在26个现代农业(茶业)项目县开展试点,2015年扩大到40个县(市、区)进行示范,到2016年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将全省农药销售与使用全面纳入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工商局、供销社)

三、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加大对具有我省地域特色的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力度,每年制修订省级标准不少于40项。 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和普及,指导、服务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加强生产过程标准化管理,把“一区两园”及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成农业标准化 示范区,使大宗、特色“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基本实现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在巩固提升现有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的基础上,20142016年每年创建国家级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各100个。鼓励支持各地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质监局)

四、 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精心培育政府部门认定、市场接受和消费者信任的优质农产 品品牌。各级政府要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强化品牌权益保护,引导公众树立品牌消费的信心。鼓励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定和认证,实行地 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积极创建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县、有机农业示范区和GAP标准农产品出口基地。强化“三品一标”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到2016年,全省认证“三品一标”产品超过3000个。(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

五、 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将信息化 管理手段引入生产环节,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可追溯管理覆盖面,着力提升可追溯管理水平。2014年底前,将全省涉及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家畜和家禽等特色产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部纳入省级可追溯系统管理;到2016年,实现设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省级可追溯系统管理。(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完善畜禽定点屠宰与检疫监管制度。市、县(区)两级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扎实做好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职责调整工作,做到职能、编制、装备和相关经费等及时划转、衔接到位。积极引导定点屠宰企业开展升级改造,2016年底前建成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厂(场)10家。 加强定点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对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关键生产环节开展实时监控。抓好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规范进厂(场) 检查登记、检验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经信委、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并将其纳入农业 综合执法范围。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查处并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非法添加、制假售假案件。加强农产品质量 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不断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 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

八、强化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做到机构健全、编制科学、人员到位、能力匹配、运转有序、保障有力。2014年重点加强县、乡两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加强力量,强化手段,确保县、乡两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与监管职责相适应。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安排5600万元支持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项目建设,重点改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和监管手段。(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

九、 加强农产品市场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以省、市、县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为骨干,微型菜市场、社区菜店、网上菜市场、限时菜市场、周末蔬菜 直供点等为补充的流通体系,积极开展城市鲜活农产品共同配送试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要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 处理、检测设备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市场交易、储存、安全、服务的现代化水平。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查验 与抽查检测,及时公布质量安全信息,保障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厅、海洋 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 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 责,密切配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统筹建立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 厅、海洋渔业厅、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监察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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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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