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
纵五线大田县境湖美湖上至均溪周田段工程建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7〕186号

大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纵五)线大田县境湖美湖上至均溪周田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田政地〔2017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田县境内农用地43.4182公顷(其中耕地16.1001公顷)、未利用地6.6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大田县湖美乡大尤村水田2.3374公顷、园地1.7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95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724公顷、未利用土地0.7427公顷,湖上村水田1.7855公顷、旱地0.8228公顷、园地3.2604公顷、林地2.4768公顷、其他农用地1.46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981公顷、未利用土地1.7602公顷,前进村水田0.685公顷、旱地0.4499公顷、园地1.1163公顷、林地2.7743公顷、其他农用地0.7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28公顷、未利用土地0.3594公顷,仁东村水田1.4515公顷、旱地0.0212公顷、园地0.2062公顷、林地0.7164公顷、其他农用地0.7444公顷、未利用土地0.008公顷,仁美村水田0.631公顷、旱地0.7642公顷、园地0.7017公顷、林地1.4992公顷、其他农用地0.63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542公顷、其他土地0.0155公顷、未利用土地0.6338公顷,西燕村水田1.3644公顷、旱地0.14公顷、园地0.5607公顷、林地0.178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406公顷、其他土地0.0049公顷、未利用土地0.0394公顷,均溪镇后华村旱地0.0427公顷、园地0.1381公顷、林地0.84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1公顷、未利用土地0.1063公顷,许思坑村水田1.7371公顷、旱地0.8748公顷、园地1.6703公顷、林地0.6203公顷、其他农用地0.65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39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5131公顷、未利用土地0.701公顷,周田村水田1.2124公顷、旱地1.7802公顷、园地1.8558公顷、林地0.9598公顷、其他农用地0.6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645公顷、其他土地0.2158公顷、未利用土地0.970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4.0816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5.080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3158公顷、其他土地1.058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1.5365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纵五线大田县境湖美湖上至均溪周田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大田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大田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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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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