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
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7〕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110号),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承担任务的细化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做到有布置、有督查、有结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省创新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科技厅)要及时对重大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总结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53   

 

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

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一、夯实科技基础,在重要科技领域跻身世界领先行列

(一)强化基础研究需求导向。围绕固体表面物理化学、结构化学、光催化材料、激光晶体材料、纳米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应激细胞生物学、恶性肿瘤分子机制、激光生物医学检测,分子育种、特色水产养殖品种选育与病害防治、农作物生态栽培、亚热带生态系统等我省优势特色学科领域,加大基础研究力度,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应用前景的原始创新成果。(省科技厅、教育厅、卫计委、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研发前沿新兴技术。跟踪国际科技前沿,聚焦新一轮技术变革,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基因工程,以及石墨烯、增材制造、高效储能、定位导航、智能可穿戴设备、VR、海洋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技术领域,前瞻布局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发,加快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应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卫计委、海洋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发展重大颠覆性技术。推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带动以绿色、智能、泛在为特征的群体性重大技术变革,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同机器人和智能制造技术相互融合,创造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制定和完善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鼓励设立科学基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基础研究的合力。(省科技厅、财政厅牵头,发改委、教育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战略导向,破解创新发展科技难题

(五)策划生成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瞄准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与建设,集成省内外科研优势资源,积极组织参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攻关,争取更多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省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牵头,经信委、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卫计委、海洋渔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落实《福建省“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重点组织实施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等19个科技重大专项和加速器驱动先进核能系统宁德研发基地等7个重大工程,集中攻关核心技术,加快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新的产业和经济增长点。(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贯彻《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的六条措施》(闽政办〔201619号),完善“五个一批”项目管理机制,加快建设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与投入,培育一批高水平重点实验室,争取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若干个国家重点实验室。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区“试验田”作用,在海峡两岸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人才团队引进、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努力把示范区打造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智慧谷”和连接海峡两岸、具有较强产业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福州、厦门、泉州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经信委、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福建物构所、金融办、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关于加强科技供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九)依靠科技创新注入经济发展新动力。深入研究和解决经济和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科技问题,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培育发展一批新产业、攻克转化一批新技术、构筑提升一批新平台、融合催生一批新业态、推广应用一批新模式,支撑引领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39号)规定职责分工负责]

(十)依靠科技创新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消除贫困、保障人民健康等多方面挑战,释放创新驱动的原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创造发展新机遇,打造发展新引擎,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提升发展整体效能。(省经信委、科技厅、民政厅、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绿色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加深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加深对生物多样性等科学规律的认识,加深对全球变化、碳循环机理等方面的认识,研究生态恢复治理防护的措施,从政策上加强管理和保护,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建设“生态美”的新福建。(省科技厅、发改委、国土厅、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质监局、气象局、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依靠科技创新改善人民生活。聚焦重大疾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人口老龄化等重大民生问题,大幅增加公共科技供给。建设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低成本疾病防控和远程医疗技术,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普惠共享。发展信息网络技术,消除不同收入人群、不同地区间的数字鸿沟。(省科技厅、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厅、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在更高水平上开展国内外经济和科技创新合作。积极参与大型国内外科技合作计划,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加强科研联合攻关、人才联合培养。实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带动产能输出与对外投资。完善闽台产业深度对接和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合作,利用闽港、闽澳合作平台,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葡语系国家的科技合作交流。建立闽疆科技战略合作联盟,密切与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协作关系。(省科技厅、商务厅、教育厅、发改委、经信委、外办、台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十四)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优化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前沿新兴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技术研究的支持方式,发挥科技创新联合资金效应,努力提升科技创新活动效率。深化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根据科研项目特点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让经费为人的创新性活动服务。(省科技厅、财政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积极推进高等学校评价考核制度改革,加强教学、科研、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公益类科研机构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制度,逐步建立以创新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拨款制度。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改革,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完善科学技术奖励评价机制,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省科技厅、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科技创新考核体系。把科技进步贡献率、投入产出率和科技创新能力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市、县(区)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和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省委组织部,省效能办、发改委、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完善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新机制,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加大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激励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按规定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政策,实行创新主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强化企业创新倒逼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发展壮大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为主体的引领发展的创新企业集群。(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加快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让机构、人才、装备、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动科技创新强大动力。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激励方式,开展国有企业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股权和期权激励试点。(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科研院所和高水平大学科研布局。贯彻落实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高等学校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高水平大学重点开展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加强共性、公益、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增加公共科技供给。加强科研院所和高校合作,使目标导向研究和自由探索相互衔接、优势互补,形成教研相长、协同育人新模式。加快建立健全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编办、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双创”与科技创新的协同。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与提升工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营。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支持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完善服务功能,培育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制度。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等的新技术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方式。(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工商局、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国家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凝心聚力当好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力争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推动福州、厦门试点成功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组织泉州市申报新一轮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支持和鼓励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新区等国家级园区在深化改革上先行先试,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省科技厅、发改委牵头)

五、弘扬创新精神,培育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二十二)改革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机制。贯彻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加强科教融合、院校企联合等模式,努力培养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支持省属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新创业,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待遇。改革科技人才评价中存在的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倾向,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教育厅、人社厅、国资委、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的运用,使知识产权更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体现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政府和社会委托任务等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并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构建有利于激发知识创造和创新创业的收入分配格局。(省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坚持按科研规律办事,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必要自主权。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要向基层院系和研发团队放权,赋予领衔科技专家和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人财物支配权。同时建立相应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创新和加强监管。(省委组织部、编办,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实行更为开放的人才政策。完善吸引国内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来闽工作的激励机制,按规定逐步放开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闽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拓宽引进海外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的“绿色通道”,在出入境和居留、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引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引资与引智结合,提高引进外资项目的科技含量,推广以招商项目为载体打包引进领军人才和团队。(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科学普及和创新文化建设。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加强科学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制定科研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全省科研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28号)规定职责分工负责]

六、明确职责定位,形成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十七)改革创新治理体系。继续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要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统筹推进科技、经济和政府治理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协调。(省科技厅、发改委、编办牵头负责)

(二十八)建设高水平智库。发挥好科技界、社科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打造鼓岭科学会议新型高端智库,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学决策机制。(省科技厅、教育厅、科协、社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根据职责定位,发挥好科协所属各类学会的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促进科技繁荣发展,促进科学普及和推广,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进军科技创新。(省科协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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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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