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纵五线永定区
坎市新罗经抚市华丰至杏坑段公路建设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7〕158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省道干线纵五线坎市新罗经抚市华丰至杏坑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龙政地〔2016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岩市永定区境内农用地44.4527公顷(其中耕地13.3137公顷)、未利用地5.50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定区抚市镇抚溪村水田0.3359公顷、旱地0.1428公顷、林地2.79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3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723公顷、其他土地0.0031公顷、未利用土地0.0109公顷,华丰村水田0.0027公顷、旱地0.0023公顷、林地0.00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8公顷、未利用土地0.0249公顷,里兴村水田1.146公顷、林地0.6364公顷、其他农用地0.37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81公顷、未利用土地0.6443公顷,鹊坪村水田2.8806公顷、旱地0.3991公顷、林地2.2694公顷、其他农用地0.538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984公顷、未利用土地1.0367公顷,社前村水田1.334公顷、旱地0.1763公顷、园地0.3201公顷、林地2.2325公顷、其他农用地0.752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8公顷、未利用土地0.3684公顷,协兴村水田2.4388公顷、旱地0.3002公顷、园地0.0476公顷、林地8.5314公顷、其他农用地1.06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546公顷、未利用土地0.0089公顷,新民村水田0.1452公顷、旱地0.12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4公顷,中湖村水田0.3631公顷、旱地0.5668公顷、林地0.6309公顷、其他农用地0.26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38公顷、未利用土地0.2178公顷,中在村水田2.5231公顷、林地5.7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9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083公顷、未利用土地2.366公顷,坎市镇洽溪村水田0.3063公顷、旱地0.0293公顷、林地0.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976公顷、未利用土地0.0303公顷,新罗村水田0.0991公顷、林地2.87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48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9.2926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6.1864公顷、其他土地0.791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6.2701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国省干线纵五线永定区坎市新罗经抚市华丰至杏坑段公路建设用地。

二、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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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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