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证监局关于福建省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4〕10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国土厅、商务厅、文化厅、国资委、工商局、金融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通知》(清整联办〔2014〕28号),福建证监局制定了《福建省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厦门市自行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9日
福建省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福建证监局
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通知》(清整联办〔2014〕2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各类交易场所的现场检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一)了解掌握清理整顿验收通过后交易场所的实际运行情况,发现和纠正交易场所的违规行为,督导交易场所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二)摸清交易场所底数,总结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经验,推动建立交易场所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
(三)引导交易场所围绕市场真实需求明确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二、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对象是已经通过清理整顿验收的各类交易场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包括验收通过后新设的交易场所;重点检查对象是贵金属类、文化产权及艺术品类和股权类交易场所,以及验收通过后投诉举报和媒体负面报道较多的其他交易场所。
三、检查内容
交易场所的设立审批、业务运行、内部管理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点是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投资者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
四、检查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成立联合检查组
福建证监局牵头,与省金融办、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共同组成福建省各类交易场所联合检查组,具体实施本次检查工作。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选派专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参加现场检查工作。
(二)组织自查
1.交 易场所自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属交易场所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自查工作,及时向本地区、本部门所 辖的各类交易场所传达自查要求,并督促指导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类交易场所对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填报交易场所自查情况表 (详见附件2)和股权类交易场所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对交易场所上报的自查报告和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填报数据与交易场所实际运营一致。
2.及时上报自查情况。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属交易场所主管部门应汇总本地区、本部门各类交易场所自查、整改情况,连同交易场所自查情况表和股权类交易场所基本情况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于7月28日前报送至福建证监局(联系人:潘阳,电话:0591-88012987,传真:0591-88011331,电子邮箱:pany@csrc.gov.cn,地址:福州市铜盘路福州软件园B区10号楼A幢)。福建证监局汇总全省各类交易场所自查情况和有关表格,于7月31日前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确定现场检查对象
福建证监局根据各类交易场所自查情况,并结合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情况,于7月30日之前确定至少8家交易场所作为现场检查对象,并通知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属交易场所的主管部门。其中,贵金属类、文化产权及艺术品类和股权类交易场所要全部纳入现场检查范围;其他交易场所特别是商品类交易场所,按不低于10%的比例纳入现场检查范围。
(四)实施现场检查
联合检查组于8月1日 起进行交易场所的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组通过浏览网站、电话暗访等方式,了解交易场所业务模式、客户群体等情况,对是否违规交易活动进行初步了解。联合检查 组根据了解情况和各检查对象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采取查看书面材料、后台检查、高管谈话等形式进行。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 属交易场所的主管部门应督促被列为现场检查对象的各类交易场所按照附件4所列的资料清单提前做好资料准备,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五)督促整改
对 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的交易场所,并通报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属交易场所主管部门。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属交易 场所主管部门责令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交易场所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或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 律责任。
(六)风险处置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尽力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并及时处置资金卷逃、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七)工作总结
9月15日前,联合检查组将检查总结报告和交易场所自查汇总表报福建证监局;9月30日前,福建证监局将检查总结报告和有关表格汇总上报部际席联会议办公室和省政府办公厅。现场检查总结报告应当包括实施现场检查的交易场所名称、交易场所的基本情况、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主要问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加强和改进交易场所监管的建议等内容。
五、职责分工
(一)福建证监局发挥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牵头负责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具体事宜,包括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编制检查工作底稿;上报阶段性和总结性报告。
(二)省金融办综合协调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联系、沟通工作,协调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交易场所限期整改或者依法予以查处。
(三)福建证监局和省金融办、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按要求选派专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联合调查组,具体实施本次现场检查工作。
(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属交易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各类交易场所做好自查工作、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和整改工作。
(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附件:1.福建省(不含厦门)交易场所名单
2.交易场所自查情况表
3.股权类交易场所基本情况统计表
4.交易场所现场检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联系人:福建证监局 万 维 0591-88012927)
附件1
福建省(不含厦门)交易场所名单
序 号 交易场所名称 所属设区市政府或主管部门 1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融办 2 福建海峡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3 福建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福建省科技厅 4 福建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5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福建省国资委 6 福建省八方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福建省国资委 7 福州寿山石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政府 8 海西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政府 9 浦城县房产交易所 南平市政府 10 南平市公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南平市政府 11 顺昌县森林资源产权交易中心 南平市政府 12 光泽县林产品交易服务中心 南平市政府 13 宁德市蕉城区三都澳振海水产经营部 宁德市政府 14 泉州文化艺术品交易展示中心有限公司 泉州市政府 15 惠安县房产交易所 泉州市政府 16 泉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市政府 17 石狮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市政府 18 福建省大田县冶金化学矿经营服务部 三明市政府 19 大田县岩源煤炭咨询服务部 三明市政府 20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明市政府 21 福建明海鑫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明市政府 22 海峡(漳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漳州市政府 23 漳州开发区地产交易所 漳州市政府 24 漳州市地产交易所 漳州市政府 25 南靖县土地交易所 漳州市政府 26 云霄县地产交易管理所 漳州市政府 27 华安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漳州市政府 28 长泰县地产交易所 漳州市政府 29 漳浦县国土资源交易所 漳州市政府 30 东山县地产交易管理所 漳州市政府 31 芗城地产交易所 漳州市政府 32 龙文地产交易所 漳州市政府
附件2
XX省(区市)XX交易场所自查情况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交易场所名称 (全称) |
成立时间 |
审批部门 |
清整验收时保留/验收后新设 |
子公司、分支机构、代理商数量、名称及分布地区 |
经营范围及 交易品种 |
交易方式 |
对外宣传及营业是否使用“交易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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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取集中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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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交易品种的最小交易时间间隔 |
是否将交易产品权益拆分发售 |
权益持有人是否累计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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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取连续现货或延期交收补偿交易方式 |
是否采取分散式柜台交易方式 |
其他问题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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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交易场所负责人签字:
注1: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办事处等。
注2:交易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和其他交易方式。如为其他交易方式,应具体说明。
注3: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方式,如属于,请具体列明。
注4:有关项目内容较多难以填入表格的,请添加附件作详细说明。
注5:本表仅供监管部门使用,请确保信息与交易场所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附件3
XX股权交易场所基本情况统计表
(本表适用于股权类交易场所填报)
表1 交易场所基本情况
交易场所全称 成 立 时 间 审批部门 监 管 部 门 注册资本(万元) 所有出资人或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注册地 所有制性质 (国有、民营、外资) 股权托管机构名称(如有) 是否采取会员制 数量 所在地 名称 子公司、分支机构情况(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办事处等) 代理(开户、交易)机构情况
注:如本表空间不够,请附表填写。
表2 市场运行数据
2011-12-31 2012-12-31 2013-12-31 2014-3-31 2014-6-30 挂牌企业家数* 挂牌总股本(亿股) 挂牌总市值(亿元) 成交笔数 成交总股数(亿股) 成交金额(亿元) 纯托管企业家数* 托管总股本(亿股) 成交笔数 成交总股数(亿股) 展示企业家数* 融资金额(亿元) 私募股权 股权质押 私募债(发行额) 其他融资方式(含众筹、P2P等创新方式)及金额* 投资者开户数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原股东开户 新开户 会员家数 推荐机构 证券公司 其他推荐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其他机构 备注:请注明挂牌企业、托管企业和展示企业三个集合间的彼此关系。
以上数据均为截止某一时间节点的累计数据。
*挂牌企业指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托管,可进行线上协议转让和线下非交易过户的企业;纯托管企业指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托管,但仅可进行线下非交易过户的企业;展示企业指仅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展示企业信息,未进行股权托管的企业。
*其他融资方式如有请增加行,填写融资方式及融资金额。
表3 企业类型及区域分布情况(含挂牌、托管、展示,家数/占比)
公司类型 挂牌 纯托管 展示 股份公司中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家) 股份公司中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家) 股份有限公司(家) 有限责任公司(家)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合计
企业所在地信息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时间截止2014年6月30日。
表4 个人投资者区域分布(人数/占比)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 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合计
投资者所在地信息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时间截止2014年6月30日。
表5 准入条件
投资者准入 条件 企业挂牌 条件
附件4
交易场所现场检查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交易场所设立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董事会、经理层会议纪要,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或制定各项规则制度,开发上市新交易品种,开发、管理交易系统等事项。
四、交易品种。
五、交易制度,结算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交收制度等相关业务规则。
六、交易场所组织结构图及职责分工。
七、分支机构、办事处、代理商、会员名单及相关管理制度。
八、交易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九、最近一周交易量最大品种的前十大客户交易流水。
十、特定时间段(进场后确定)交易系统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历史委托成交记录、出入金记录、交收记录、交收率等。
十一、投诉处理机制及最近三个月投诉处理情况。
十二、某一具体品种从上线开发到交易、交收的全部文件,交易数据除外。
十三、交易场所与会员及客户签订的有关合同。
十四、总协调人、各部门员工名单及联系方式。
说明1:上述资料请提供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如有),电子文档需刻录光盘。
说明2:现场检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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